一文看懂:私募股权基金涉增值税实务操作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2-15 17:10:18股权基金业务运作涉及到所得税的情形较多,在一些特定业务中,也会涉及到增值税。实务中导致增值税认定混淆问题的原因是基金业务的定性差异。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但是,这两类收入又进一步细分特定的业务场景。
一、运用闲置资金获取的利息收入类别及缴纳增值税情形
私募基金将闲置直接存放在银行,定期会有利息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通常私募基金会购买一些期限较短、灵活性较强的理财或债券,针对这部分利息收入,凡是可以被视作是保本的、固定的收益,都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因此,针对股权基金购买短期理财或债劵等行为,如果合同做了保本承诺,相应收益就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这部分利息收入就需要征收增值税。
二、运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获得的收入类别及缴纳增值税情形
基金投资获得的收入只在一种情形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即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对于股权基金而言,只有已经IPO上市的企业股份转让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有一种情形,新三板的股权转让也应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上述增值税涉及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私募基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后期转让该公司股权退出,该情形下不涉及增值税
通常一个私募股权基金投资6-10个股权类项目,多数项目均未上市,后期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这类业务不涉及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私募基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后期该公司IPO上市,私募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退出,这种情况涉及增值税
如果私募基金有1-2个项目上市,后续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退出,就需要缴纳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二级市场减持的股数和市价即为卖出价格。买入价不是私募基金投资该项目时的每股入股价格,而是该项目IPO时的开盘价。
如果转让多个金融商品,有盈有亏,那就盈亏相抵后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种情况,私募基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后期该公司挂牌新三板,私募基金在新三板平台通过协议转让和集合竞价退出
这种情况一般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可参照第二种情况操作。
来源:姜山基金小镇
金融小镇网(www.financetown.com.cn)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金融小镇网|创投小镇网是中企报集团旗下金融园区综合资讯平台,汇聚各省市金融小镇/创投小镇发展动态,聚焦金融、创投、私募等热点资讯,服务金融类投资类企业,免费提供入驻咨询、优惠政策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