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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视角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税负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9-07 15:53:17

对投资者而言,选择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时,其综合税负总额或总比例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我们假设私募股权基金获得的应税所得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应税所得分别来源于“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三种情形下,分别定量测算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组织形式时,单位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的整体税负。

(一)单位投资者

当投资者为单位投资者时,投资者的整体税负测算如下:

从以上测算可知,投资者为单位,当应税所得来源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收入、转让未上市企业股权收入、利息收入时,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组织形式,基金投资者税负总额和综合税率相同。当应税所得来源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时,采用公司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税负为0;采用合伙型和契约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综合税率为25%。

(二)自然人投资者

当投资者为自然人投资者时,投资者的整体税负测算如下:

(三)投资者所得税的公式表达

增值税是流转税,对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税,当增值额相同时,无论采取公司型、合伙型还是契约型组织形式,增值税征税金额相同。因此,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对增值税税负无影响。基金投资者选择不同基金组织形式的税负差异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

1.当投资者是单位时,投资者所得税计算公式

根据下表假设及测算,当投资者是单位时,对于基金对外投资所获得的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收入、转让未上市企业股权收入、利息收入,基金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所得税综合税负相同;对于基金对外投资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基金采用公司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的所得税综合税负为0,基金采用合伙型、契约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所得税综合税率均为25%。各类情形的计算公示与比较说明具体如下:


2.当投资者是自然人时,投资者所得税计算公式

根据下表假设及测算,当投资者是自然人时,对于基金对外投资所获得的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收入、转让未上市企业股权收入、利息收入,基金采用公司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所得税综合税率为40%;基金采用契约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所得税综合税率为20%;基金采用合伙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的所得税综合税率在5%到35%之间。对于基金对外投资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基金采用公司型、契约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所得税综合税率均为20%,基金采用合伙型组织形式时,基金投资者的所得税综合税率在5%到35%之间。各类情形的计算公示与比较说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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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E实务,作者刘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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