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的本质是什么?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4:18:35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并没有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明确定义,根据国内外行业共识,资产管理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受投资者委托,为实现投资者的特定目标和利益,进行证券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并提供金融资产管理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资产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从参与方来看,资产管理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委托方为投资者,受托方为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根据投资者授权,进行资产投资管理,承担受托人义务。
(2)从受托资产来看,主要为货币等金融资产,一般不包括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
(3)从管理方式来看,资产管理主要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期货、基金、保险、实体企业股权以及其他可被证券化的资产实现增值。
资产管理的本质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职责,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通俗地讲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资产管理人必须尽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信托责任,恪守忠诚与专业义务。忠诚义务要求管理人应当以实现投资人利益为最高目的,将自身的利益妥善置于投资人利益之下,不得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专业义务要求管理人应当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和运作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投资管理价值。资产管理的本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一切资产管理活动都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资产管理提供的是代客理财服务,与储蓄产品有本质区别。第一,对储蓄而言,存款人与银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银行必须按照约定到期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而对资产管理而言,投资人与管理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投资人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管理人只作为管理顾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第二,资产管理人对于投资人的根本效用价值在于通过集合资金、组合投资,有效管理风险,获取更合理的风险回报。所获取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二)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有责”
“卖者有责”是指管理人受人之托,必须忠人之事,在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和产品销售全链条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兑现对投资人的法律承诺,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至上”原则,不能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更不能利用自身优势为他人图利,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卖者有责”还要求管理人在销售产品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充分履行风险告知,做好信息披露,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投资人必须做到“买者自负”
“买者自负”是指投资人承担最终的收益和风险,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刚性兑付”。投资人要清醒切实地意识到,如果不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就不可能获取投资的收益。作为委托人,投资人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获取与所承担风险相一致的收益。(金融小镇网转载自烟台基金小镇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