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怎么办?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2-16 13:13:00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是“牵一发动全身”,可能需要办理协会、工商等方面手续,其中操作细节不容小视。具体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离职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
私募高管离职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若高管离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发生变更的,还需要同时提交重大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同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2)办理相关系统内操作手续
私募基金公司高管离职需在AMBERS 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并提交离职相关证明文件,待协会审核通过后,需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离职录入。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离职时需注意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事宜。
对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执行事务合伙人离职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如离职高管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就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4)离职接替人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对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的聘任。
(5)私募高管强制离职
对于离职但未及时登记变更的私募高管来说,可以办理强制离职手续。即在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向协会指定邮箱“rygljs@amac.org.cn”提交离职证明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与现任职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人事情况说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扫描件、个人承诺函等。
来源: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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