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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差异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2-30 11:44:28

基于前述说明,当下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往往泛指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和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但严格意义上说,创投企业只能指发改委备案口径下的对象,而创投基金只能指在中基协备案的创投基金,两者在备案政策以及备案标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从备案政策上来看,当前发改委对于创投企业采取的是企业自愿备案的原则,而创投基金则是要求强制在中基协进行备案;从备案主体上来看,创投基金无法单独进行备案,需要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申请备案,而创投企业则能进行单独备案,无需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申请,也不需要登记在基金管理人的名下。

从备案标准来看,创投企业的备案标准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如下表所示:


而对于创投基金而言,根据中基协出台的《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见下图),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

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四、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五、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备案与中基协备案并不相互冲突,两者属相互独立的状态,在满足两者备案条件的情形下,创投基金可以于这两个部门同时备案。而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如像55号文、8号文均明确创投企业包括在中基协备案的创投基金,故创投基金无需在发改委再次进行备案;但对于像87号文要求创投企业在发改委备案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形,已经在中基协备案的创投基金,可能需要在发改委再次备案后方可享受87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轴之承法融 作者:梁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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