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规定更新,私募股权资管业务迎重大利好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1-16 11:59:48证监会1月13日消息,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管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为落实《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资管规定。
证监会表示,资管规定发布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一方面,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需要更加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有必要及时总结规范整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巩固《指导意见》实施成效,坚守直接融资本源,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资管业务规范整改成效,更好发挥私募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形成专业稳健、规范发展的行业生态,证监会在总结资管业务规范整改经验基础上,积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针对部分规定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对资管规定作了修订。”证监会指出。
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资管规定修订的内容为私募资管计划开展创业投资和并购投资带来重大利好,我们摘取重点并分析解读如下:
为防范利益冲突,加强风险隔离,规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从事并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不受“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该资产净值的25%”限制。 为满足投资退出便利等合理需求,允许资管计划通过SPV投资于标的股权;但该SPV不能承担募资功能,不得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 放宽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同时要求自有资金的参与、退出应当事先取得投资者和托管人同意。 允许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在财产中列支资管计划成立前的合理费用,但应取得投资者同意且充分信息披露。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此次修订对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分期缴付、扩募、费用列支、组合投资等规制进行一系列优化,有利于私募股权资管业务投早、投小,利好其参与创业投资和并购投资。 某券商私募人士表示,这是重大政策利好,监管上趋于国民化待遇,能够让券商私募子公司真正参与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浪潮中去。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提出“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私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这是对券商私募在股权投资领域加大布局的鼓励,而今,资管规定的修订,私募股权资管业务的松绑,又将推动券商私募更多地参与到VC/PE行业中来。 券商系力量,也正在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崛起,尤其是2022年,许多券商私募与地方引导基金合作,发挥专业优势,担任母基金管理人。 在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行业,券商私募管理公司主要是以母基金管理人的形象出现的。比如最知名的券商系母基金管理人——中金资本,就是来源于中国最知名的券商之一中金公司,其下管理了多只政府引导基金与市场化母基金,包括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券商自身发起设立的母基金也十分活跃,如国泰君安母基金,已正式进入投资期。按照计划,国泰君安母基金目标规模500亿元,分期分批设立,首期规模80亿元,定位为具有投资银行特色、服务于国家战略和深耕产业的市场化母基金。自2021年以来,国泰君安母基金已悄然出资近30亿元:天眼查显示,国泰君安母基金已出资了上海生物医药基金、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元禾原点、博裕资本、不惑创投、武岳峰资本、考拉基金、博远资本、硅港资本等。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券商私募管理公司将从简单的母基金管理人,向市场化母基金发起人+管理人角色发展。券商私募公司也将成为中国VC/PE行业重要的专业化力量,未来将有更多券商发起设立科技等专业化领域的母基金和直投基金。 来源:母基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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