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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区外资私募基金设立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1-18 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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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10月以及2021年4月,海南先后出台的《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海南省将积极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被纳入上述鼓励类产业目录后,外商投资股权 投资类企业可以享受财税〔2020〕31 号(“31 号文”)规定的优惠政 策,即在 2025 年以前,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户在重点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重点产业园区落地的地方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应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在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和投资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行业。

股权投资管理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落户、购车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管理人才还有可能根据财税 [2020] 32 号文件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 15%部分的所得免征个税优惠。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济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切实推进私募股权转让,充分发挥各交易场所的平台作用,依法合规地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托管、交易和退出提供服务。

促进资金流通便利化。健全海南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以深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为抓手,实施服务贸易外汇分类管理,支持试点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完善个人用汇便利化措施。

QFLP设立条件较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更宽松,结汇较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更便利,除上述优势外,海南省还将进一步推进 QFLP 外汇管理的便利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将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得QFLP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在境内发起设立基金后,境外投资者可在备案金额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简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登记手续。获得QFLP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其发起设立的基金资本变动无需逐笔办理外汇登记变更等手续。

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每年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增发QDLP额度。

来源:卓佳Tri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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