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万亿指数基金新年迎新规!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4:26:251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沪深两市交易所同步配套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均简称《指数基金开发》)。三份指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万亿指数基金新年迎新规。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对指数质量、开发程序、上市前建仓等提出具体要求,对ETF基金产品的提前布局和基金产品的实际运作提出更高要求。预计未来,在ETF产品的布局上,各家基金公司的差别将进一步体现,行业将进入新的分化发展时期。
新规落地
具体来看,《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分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沪深交易所《指数基金开发》主要有四大看点:第一,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的适用范围为指数基金。第二,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分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第三,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沪深交易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第四,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分化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市场指数型基金总规模约为1.3万亿元,同比增长近3900亿元,增幅高达41%。资料显示,上交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品种涵盖股票、债券、商品、跨境、货币,是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截至2020年末,深市挂牌基金产品487只,资产规模2669亿元。下一步,深交所将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流程管理,加强交易风险监管,推动提升指数基金比重,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促进基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更加适应创新资本形成的产品体系。
“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这是我们非常期待的”,一家基金公司指数投资基金经理表示。在业内人士看来,下一步指数基金在产品布局和投资管理上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一位ETF基金经理指出:“指数的定制与开发难度加大,之前‘凑指数’的风气被管住,要求基金公司提前做好指数层面的布局。对指数基金上市前建仓期操作提出更高要求,而且现在指数基金上市速度明显加快,要求基金经理迅速建仓、跟踪指数。预计行业内基金公司在指数基金上的选择也会出现区别,这个赛道并不是适合所有基金公司。”(金融小镇网转载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