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与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2-22 11:41:12中基协备案的四种基金类型中,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类型如何选择?这关乎基金/投资人能否享受创投基金的优惠政策。
一、创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备案指导性文件主要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证监会颁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指导性文件主要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在中基协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除了满足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完成基金备案等要求外,还应受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
核心区别—创投基金需满足下列要求: 备案部门:基金在中基协备案完成后,还可选择去所在地发改委备案为创投企业。在中基协备案可选择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创业投资基金,一旦备案完成不可更改。在中基协无论是备案为创投基金还是股权基金,均可以再去发改委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业协会备案“创业投资基金”和发改委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并非对应关系。 实收资本:《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管理人员:《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企业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限于:(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业务及存续期限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优惠政策(税收、减持等):通常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均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但有些政策仅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 二、备案时选择为创业投资基金还是股权投资基金?
在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类型间作备案选择时,除非该基金明确定位于主要开展重组并购投资、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通过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非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否则一般均可选择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
另外,实操中中基协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并不必然要求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对3名管理人员的要求;但在发改委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需要严格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已经备案为股权投基金但仍想享受创投基金优惠政策怎么办?
对于那些已经在中基协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也可以考虑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向发改委申请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从而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创业投资基金优惠政策有哪些?
1.个人合伙人按20%缴纳个税 文件文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政策内容: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备案为创投基金(中基协备案)或创投企业(发改委备案)即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对被投企业不做特别要求(8号文) 2.按投资额70%抵扣税基 文件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2019年6月19日)、《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政策内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备案为创投基金(中基协备案)或创投企业(发改委备案),且被投企业也需要符合要求才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特别说明: 单一核算20%的税率与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两项优惠政策不冲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仅针对发改委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基金,也可以按投资额70%抵扣税基,87号文与55号文的要求并不互相覆盖,可以具体使用时研究政策。 3.创投基金嵌套豁免: 文件文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 政策内容: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 享受条件:备案为创投基金(中基协备案)或创投企业(发改委备案),且被投企业也需要符合要求才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4.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文件文号: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2017年6月2日)、《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2017年6月2日) 政策内容:首发上市公司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时,对于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内的创投基金股东,只要其非第一大股东且符合一定条件,则仍然只需遵守1年锁定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科创板也执行上述规定。 享受条件:只能在中基协备案为创投基金,被投企业需要全部符合《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优惠政策不适用于仅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 5. 减持反向挂钩优惠 文件文号: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上市前投资期不满36个月,在3个月内减持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前投资期36-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前投资期在48-60个月的,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在3个月内减持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上市前投资期超过60个月的,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锁定期限制也被取消。 享受条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所投资的企业符合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规定执行。
最后,实操中有不少基金在中基协与发改委双备案创投基金,中基协备案为创投基金与发改委备案为创投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并不完全互相覆盖,特别是一些地方优惠政策更看重是否在发改委备案,以及实际运作过程中是否满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如果基金符合发改委备案的要求,建议尽量去发改委进行备案。
来源:派大星之歌
金融小镇网(www.financetown.com.cn)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客服及时删除!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金融小镇网|创投小镇网是中企报集团旗下金融园区综合资讯平台,汇聚各省市金融小镇/创投小镇发展动态,聚焦金融、创投、私募等热点资讯,服务金融类投资类企业,免费提供入驻咨询、优惠政策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