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个税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2-31 17:04:48据金融小镇网了解,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核心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公告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积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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