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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政策:地方促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政策篇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3-15 14:21:35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角色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对于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日益凸显,逐渐得到各个地方政府的重视。2021年,多地陆续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级层面上,年初深圳市率先发布《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深圳措施》),随后在2月,《关于促进南京市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下称《南京细则》)《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湘江意见》)《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苏州措施》)《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下称《青岛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无锡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下称《无锡意见》)陆续面世。此外在《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里也对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给予了政策鼓励。在区县级层面,北京市的朝阳区、通州区、湖南长沙市湘江基金小镇、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等地也纷纷出台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措施办法,用投资拉动创新,打造区域性的创新高地。这些政策措施结合当地的特色优势,多角度发力,以开办奖励、经营奖励、高管奖励、风险补贴等方式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人才在当地聚集、投资当地重点发展的科技产业,带动当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在当地聚集

吸引股权、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当地,形成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聚集区成为促进当地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第一步。

在北京市2021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下称《朝阳措施》)中提到,对完成募资、符合条件的新设于朝阳区的投资机构,根据其管理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募资奖励。

《南京细则》中,对于在南京市注册并缴税的新开办的合伙制及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募资到位金额或实缴资本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青岛措施》中,对在青岛市新注册,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青岛市的创投机构,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后,按照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含按照上述政策已获得奖励金额)奖励。

湖南省的《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湘江意见》)在鼓励基金机构落地方面,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对于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河南省郑州市的中原科技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中原科技城办法》)中提到,对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创投主体,企业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超过2亿元的,按照1.5%给予奖励;基金规模超过2亿元的,按照实缴规模的1%给予奖励。对同一创投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投资当地实体经济

促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发展,最终要落实到投资实体产业、拉动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上来。因此个体的促进行业发展政策中不约而同的通过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鼓励股权、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当地。

在北京通州区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下称《通州措施》)中,对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给予管理人最高2000万元区级补助。

《南京细则》中则对基金并购标的迁入本市,经认定,符合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要求,且标的公司迁入当年起2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地方经济贡献2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苏州措施》《无锡意见》中都对投资当地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给予符合本措施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无锡的政策更针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机构,对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奖励金额减半。

《青岛措施》对注册在当地的创投机构投资当地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下称《武汉政策》)中提到,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实际投资当地非上市企业(不含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的,当年累计投资每满5亿元(或者等值外币)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深圳措施》中则将每满5亿元的奖励金额提高到了500万元

《中原科技城办法》中对区域内科技企业的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投资满2年的,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500万元;若对科技企业的投资IPO形式退出,按照累计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300万元

三、鼓励股权、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

随着国家鼓励创新,贯彻总书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部署,各地方纷纷在政策中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眼光转向初创型中小科技企业,为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心企业注入资金支持。

《南京细则》对投资当地的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按实际到位投资额5%给予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苏州措施》《无锡意见》中都对投资本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一年的股权投资基金,对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另外,对于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五年内(无锡为三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无锡为200万元)。

《深圳措施》对投资当地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青岛措施》中对投资当地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创投机构也有相似程度的奖励。

《武汉政策》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实际投资当地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湘江意见》对其投资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原科技城办法》对投资本区初创型科技企业满2-5年,投资金额达到200万以上的,按照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投资满5年以上的,按照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同时,对投资科技企业的创投主体,可按照投资金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单个创投主体最高补贴1000万

四、鼓励股权投资人才在当地聚集

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相关从业人员,一些地方在吸引股权、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管和专业人才方面也给出了的优惠奖励。

《苏州措施》对经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核心专业人才(连续在苏从业满一年且在苏缴纳个人所得是的),按其年工资薪金5%-2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中原科技城办法》则对年收30万以上的高管和经审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奖励其地方经济贡献的80%。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在2019年开始实施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到,对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而根据海南自贸区关于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20〕32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五、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地方的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通过对子基金的出资合作,或通过对子基金让利的方式,吸引投资机构在当地注册落地,同时引导投资机构投资当地,扶持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朝阳措施》中,对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存续期不低于10年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合计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子基金总规模的60%。

《苏州措施》支持苏州天使母基金在单个天使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放宽至40%;苏州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同时,允许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约定回购母基金份额,天使母基金超额收益部分可按照返投完成情况对子基金实行50%-100%的分档让利。

《青岛措施》适当放宽了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本市企业的认定标准,除了直接投资于本市企业的,被投市外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的企业、本市企业在外市的被投子公司、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所投资本市企业等也纳入了返投认定标准。同时,根据被投企业的性质,引导基金对基金投资本市辖区内企业相应额度超额收益的50%-70%给予让利,其中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企业的让利幅度达到70%。

六、改善营商环境,畅通企业服务渠道

在深圳、苏州、无锡、青岛等地的政策中都提到了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私募基金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和优化商事登记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畅通落户渠道。成都市在2020年发布实施的《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建立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绿色通道”,实现“多证合一,多项联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在在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办理效率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定量目标。

随着金融业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抢机构的趋势正在形成。各地纷纷拿出最大的诚意,吸引投资机构入驻。除了各类落地及投资奖励外,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也是机构关注的要点。S基金、QDLP/QFLP等股权投资行业中有待发展的细分领域也依然需要政策创新。在2022年伊始,我们已经看到北京市通州区的《S基金十条》在促进S基金发展的尝试和突破。我们会持续关注各地政策动态,及时分享给大家。

来源:北京基金业协会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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