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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创投政策汇编 || 全国多地出台政策促进创投风投发展(武汉、北京、深圳)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4-29 14:53:52

创投的存在为许多缺乏资金,但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了宝贵的融资渠道。为更好地输血实体经济,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更多有力措施,促进创投企业发展。本文整理归纳了2022年4月份以来各地政府出台的创投政策,以供大家参考。

【内容提要】

1、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出台“创投十条”,全国首创并购重组奖励

2、北京: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总部落户,S基金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

3、广东:创投机构单笔最高奖提升至2000万元!深圳《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

1、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出台“创投十条”,全国首创并购重组奖励

4月25日消息,东湖高新区出台《关于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的若干措施》(简称“创投十条”),围绕集聚风投创投资本与人才、优化风投创投行业管理、营造一流风投创投生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将光谷打造成为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加速创新资源与创投资源融合发展,为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提供资本保障。

“创投十条”聚焦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环节,加大支持力度,力求在未来五年具备全国竞争力,促进创投资本持续集聚光谷。

在“创投十条”中,光谷鼓励创投机构落户,奖励高达2000万元,对外地知名风投创投机构提供免费临时办公区,一旦入驻办公用房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募资满2亿元即可获得募资奖励(多只基金可累计计算),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再如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光谷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非上市企业的风投创投机构,每年可获得奖励高达1000万元;基金从项目退出,按照总收益5%予以奖励等。

“创投十条”在国内率先提出并购重组奖励,风投创投机构所投资企业被东湖高新区企业并购的,以并购交易中机构转让股权兑价的1%,对机构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另外,机构投资将投资的外地企业引进光谷的,也可享受每年500万元的招商奖励。

该政策还首次提出,鼓励企业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创投十条”规定,对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按照员工持股平台总收益的10%给予奖励。

点击了解武汉东湖高新区《关于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的若干措施》全文>>>

2、北京:北京朝阳区金融办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2022年4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支持金融机构驻区发展,推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募投项目和基金业发展。

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总部落户。对经市级部门认定、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知名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运营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在朝阳区注册设立。

(2)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实际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仅限货币形式。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超过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新注册设立、运营规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其管理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管理资产规模奖励:实际募集资金达30亿元(含)的,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含)的,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含)的,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对股权基金在朝阳区实现基金退出并形成一定规模社会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予以奖励。

支持S基金落户:支持设立各类S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点击阅读北京朝阳区金融办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全文>>>

3、广东: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4月7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明确了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激发天使投资活力及空间、人才等方面的奖励标准和奖励措施。

对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单笔最高奖励2000万元,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对新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对头部机构依照退出贡献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投机构“以奖代补”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着力培育天使投资生态环境。培育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基金、天使+孵化等各类市场主体。研究天使投资划型标准,探索建立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公益性天使投资协会等自律组织发展,对重大论坛活动、调研课题等给予支持。

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点击阅读《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来源:金融小镇网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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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