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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私募基金监管信息通报 促进私募机构良性发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2:12:21

为提升辖区私募机构合规运作水平,山东证监局梳理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辖区私募机构较普遍存在的相关合规问题,并进行了私募基金典型合规问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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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使用“牌照”“资质”“ 资格”等

相关字样进行宣传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并非取得“牌照” “资质” “资格”,禁止以相关字样进行宣传。

二、登记备案信息报送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提交的登记备案信息及其他信息材料,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应当按照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确保所提交信息材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注重以下情形:

(一)禁止隐瞒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如由其他人员等主体代持,导致隐瞒关联关系或关联关系的非关联化。如存在登记的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情形,应尽快向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

(二)禁止存在“备小募大”、“备少募多”及备案“虚假基金”情形。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向基金业协会完成重大事项变更。

三、严格遵守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三阶段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活动应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一)不特定对象阶段: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二)特定对象阶段:

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严格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且由投资者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三)合格投资者阶段: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应严格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包括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同时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四、综合系统认知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要求

合格投资者并非仅指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最低投资额要求,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全面认定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基本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最低投资额: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资产收入要求: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四)数量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即以股份有限公司、契约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五、严格规范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材料应当严格留痕,包括私募基金向投资者进行月度(如有)、季度、年度及重大事项披露的内容、方式、频率等相关材料。

(二)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填报有关信息,不代表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三)不得有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禁止性行为,如公开披露净值信息等行为。

(四)《私募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及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

六、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

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合规风控负责人设立的重要性,督促合规风控负责人切实勤勉尽责。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对管理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近几年基金业协会采取的纪律处分案例也显示,合规风控负责人履职不充分不到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不得存在“挂靠”现象。原则上不应兼职,尤其是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与私募业务相冲突的机构兼职。

(三)合规风控负责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七、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

私募基金在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运作,仅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八、私募基金相关文本应当按照相关指引制定

私募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制定,涵盖有关内容。

九、管理基金到期应及时提交清算申请或展期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到期日起3个月内,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完成私募基金的展期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未完成相关操作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办理该管理人新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

十、开展“通道”业务、委托销售外包服务

不免除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通道”业务系指仅为名义管理人,实际由其他主体负责募集、投资运作、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收取一定“通道”费用或不收取费用的情形。

委托销售外包服务系指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

上述情形并不免除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的受托管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机构要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对照相关要求对私募基金业务全面开展自查,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整改。

各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是合规风控第一责任人,承担合规风控主体责任,自觉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内生机制,切实做到主动合规、自我合规、全员合规。(金融小镇网转载自企鹅号-诺奕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