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争抢VC/PE,北京、深圳、武汉、郑州等都在行动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4:43:53创投强则科技强。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是布局发展未来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资本引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清科创业(01945.HK)旗下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研究报告》中提到,今年以来,多省市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持续支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鼓励科技风投中心建设。
北京 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1月17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支持朝阳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包括:支持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建立由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组成的硬科技企业库,引导创投机构在全市投资布局优质硬科技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创投机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建立朝阳区“白名单”制度及专家评议机制以提升注册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大力引进境内外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优秀创投人才,市区两级给予人才落户、医疗服务、人才公租房、出入境便利等配套政策支持。 北京 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1月17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支持朝阳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包括:支持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建立由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组成的硬科技企业库,引导创投机构在全市投资布局优质硬科技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创投机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建立朝阳区“白名单”制度及专家评议机制以提升注册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大力引进境内外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优秀创投人才,市区两级给予人才落户、医疗服务、人才公租房、出入境便利等配套政策支持。 深圳 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4月7日,《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支持深圳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重点包括:支持股权、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不同级别的现金奖励;符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可根据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同步正式发布,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重点包括:支持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落户前海,对新注册或从深圳市外新迁入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以上的,按照管理规模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落户前海,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前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投资深圳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被投深圳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对其管理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的1%、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武汉 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5月11日,《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支持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包括:落实对风投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机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开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限制,支持在汉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升级人才安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不同期限的免租优惠。 郑州 打造中部创投之都 6月29日,《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重点包括: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郑州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投资资金(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5%~1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一投资机构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创业投资企业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投资后,成功引入其在郑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西安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西部投资高地 3月2日,西安市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西部投资高地。重点包括: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满一年后,对其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实缴出资2%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连续3年给予每年实际承担房屋租金50%的补助;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且年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 10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转发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西安市打造创投生态十项举措》。重点包括:围绕创新投资、工业倍增、城市更新、抗疫恢复、融资增信、园区发展、招商并购七大领域,统筹政府各类出资不低于500亿元,加快布局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西安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围绕全市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快聚集形成2000亿元规模的创投基金集群。对投资西安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管理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投资西安市拟上市、未挂牌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管理机构最高500万元奖励。 济南、青岛 打造全球新兴风投创投中心 10月25日,《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重点包括: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扬州 打造创新资本高地 7月,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扬州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致力于优化股权投资发展环境,引导各类资本集聚扬州、投资扬州,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打造创新资本中心,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重点包括:对在扬州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给予0.1%-0.2%不等的奖励;对在扬州市新设立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奖励;对在扬州市新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奖励;投资扬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给予管理机构10%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给予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20%的风险补贴。 除以上城市外,2022年以来,河南、浙江、沈阳等地也发布了相关政策,多举措促进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来源:清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