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保持10%不变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2-02 09:23:422月1日,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证券化所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全盘保监会改革。
审核登记的标准、程序和内容,流程和成果向社会公开,公权力充分透明运行,严格平衡和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区别。
中国证监会在全面实行登记前,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
全面实行孵化器相关制度的意见草案发布之日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通过发审委审查并取得批准后,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实施保险发行;经发审委审查,未取得批准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明确选择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程序,直至全面实行登记,并按照现行规定开始发行;也可选择停止行政许可程序,在全面实行登记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申报,并按照改革的制度实施上市审查注册手续后,开始发行保险业务。
在实施上市审查和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的制度启动发行保险业务。对向交易所申报的,由证券交易所按证监会在审计企业顺序安排审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如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保监会财务条件,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
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前提是在全面实施注册登记的主要规则发布后不久,董事会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申请和重组申请均经发审委、重组委审查。
证券交易所自主要注册规则颁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其他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并购重组的申请。
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交易所根据其审查顺序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查资料,按照全面实施登记有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查。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的意见公告发布前,申请在全国零和上市公开转让的企业,可以不适用全额计提账务登记后,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保监会规定。
试点在审企业及其经纪机构在全面实施登记的主要规则颁布之日,可以暂时不更新申报文件。但是,在全面实施登记后,应及时提交符合有关登记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