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位政策发力 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4:26:4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
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金融服务业
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类似的表述并不是首次提出:去年10月份,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就已经提及。
“本次印发的行动方案是相关政策的延续及深化。”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服务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已基本形成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为支柱,以其他非银金融业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但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服务业的途径较为单一。
“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行动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促进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领域。”连平说。
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动方案提出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金融服务业,有利于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健康有序发展与打造合力,有利于在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前提下重组、整合和发展金融行业。
同时,在盘活金融存量资源和促进增量资源积累的前提下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有利于在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众利益。
那么,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金融服务业,怎么做?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让社会资本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好社会资本这一渠道,明确社会资本重点投资的方向,细化相关政策,健全社会资本投资服务平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金融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同时,应建立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应该认识到大量的社会资本涌入金融服务领域,将有可能带来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连平说。
鉴于此,连平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险制度,约束和缓解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二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营造公平、公开的金融环境,促使社会资本良性发展,同时实施同等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竞争性市场环境;三是不断加强和完善信用制度与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防范内部关联交易等问题。
允许设立外资控股金融机构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同时提出,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
“此次行动方案再次重申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表明了监管层对于推进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重视程度在持续提升。”连平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2月8日,高盛集团与北京高华证券签署协议,收购后者持有的高盛高华证券49%股份,以实现全资控股。如果此笔交易获得监管层允许,高盛(中国)证券有限公司将成为首家外资独资券商。
“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创举,顺应了市场主体的需求,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并没有因疫情受阻,反而开放力度不断扩大。”陈雳说,同时,外资的加入,短期内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国内机构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但另一方面也会敦促国内金融机构提升自身竞争力,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
庞溟表示,行动方案提出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独资或合资的多种金融机构,就是要继续坚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并使金融业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程、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防控金融风险机制和金融监管能力的建设进程相互配合、相互适应、共同推进,既吸引外资把握发展契机“走进来”,又能鼓励我国金融业提升自身能力“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连平表示,随着资本市场及金融行业加快开放,中国的投资机遇在不断吸引国际资金的流入。未来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后将产生“鲶鱼效应”,在带来竞争的同时,也将带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更多优秀的投资产品和投资策略,倒逼银行、券商、资管公司等本土机构加快改革,促使金融市场的运营更加规范化,产品更加专业化,服务范围更加多元化。(金融小镇网转载自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