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退出难题何解?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9:45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由于存在禁止多层嵌套等限制,一些引导基金不能完成后续融资,设立步伐放缓。引导基金设立高峰是2014年-2016年,而从存续期计算,今年开始引导基金可能陆续集中步入退出期,这意味着不小的退出压力。
对于强制退出的子基金,除了公告其退出原因,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违约出资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转化基金出资。如果情节严重,可按规定将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违约出资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列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同时,通过转让实现退出正在成为引导基金选项。今年6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布关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让退出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的公告,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让退出天创盈鑫。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让所持上述子基金全部份额的转让款已上缴中央国库,上述子基金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结。
此前,科技部等部门今年3月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转化基金可强制退出子基金,无需经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同意。转化基金强制退出子基金可采取转让所持子基金份额、子基金减资、清算等方式,收回转化基金出资。
深创投董事长倪泽望对《财经》记者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当前出现了一些变化。一是数量和规模方面,2014年-2016年政府引导基金呈现井喷式增长,但自2017年开始新增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及规模均呈现下降趋势。二是发展方向方面,地市级政府引导基金逐渐由综合性基金向专业化基金转变。三是子基金管理方面,对子基金的管理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对存量子基金的清理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地区对子基金返投的限制呈现放宽态势。四是政府监管方面,政府越来越强化对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约束、绩效管理和社会公开,同时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子基金所投项目退出路径有限间接导致政府引导基金到期难以从子基金正常清算退出。在子基金特定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财政资金一般要求强制退出,但出现重大问题的子基金,不少无足额可供分配资金,同时子基金管理机构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问题基金的资产难以覆盖其全部债务,引导基金强制退出问题基金存在一定难度。”倪泽望表示。
据金融小镇网了解,中国证监会去年12月正式批复同意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北京股权交易中心配套制定了登记托管、转让、客户适当性、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当时,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预计首笔份额转让项目将于近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转让。
两周后,北京清科和嘉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京落地,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主要投资硬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基金份额和项目,其中八成投资于基金份额。
中信资本董事长张懿宸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推动设立国有创投类常青引导基金的提案,他认为,对于国内政府引导基金而言,可以借鉴国外常青基金的模式,将引导基金转型为常青引导基金。由于没有固定的存续期和投资期限,引导基金可以尽量分散出资时间,避免出现投资过于集中,受一段时间内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基金可以持续投资,有利于创投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支持各级政府实现长期的产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基金每年分红代替基金到期后的一次性退出,可以为政府增加长期的收入来源,也可以实时、动态地对引导基金的投资情况进行监控。
张懿宸认为,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改革方面,可以引入市场化人才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形成更加科学和市场化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更加全面地从投资业绩、合规管理、招商贡献、科技贡献和就业贡献等多方面多维度评价子基金,同时作为未来继续出资支持的依据。
金融小镇网从北京金融监管局了解到,今年6月,北京金融监管局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包括支持国资基金份额通过份额转让试点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鼓励在京注册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份额转让试点办理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托管和出质登记业务;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政策奖励等。
另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具有定价估值复杂和多部门审核等特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成九雁表示,份额转让市场良性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常态化交易,但因份额转让试点具有创新性,需要对现行制度同步进行改革创新,与之配套协同。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在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因此,中国第二家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平台或将落地上海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