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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迎来重大修订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1-23 15:16:08

近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科技部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同时废止。据悉,这是时隔11年以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首次重大修改。

资料显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基金成立于2011年,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管理,是国家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鼓励性基金。今年以来,这支国家级的母基金动作频频,先是成功退出了4支子基金;近期又宣布拟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出资额约达42亿;随后便一口气投了6支子基金。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下设创投子基金达30多只,规模将近500亿元,基金放大倍数超过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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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办法更加市场化

相较于旧办法,新办法中亮点纷呈。比如,在新版办法中,删除了“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的支持方式”,母基金研究中心指出,这是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运作更加市场化的表现,更加专注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再如,新版办法对子基金的投资阶段进行了明确:子基金重点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此外,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一系列关于子基金“募投管退”方面的修改也体现出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信号,如:转化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清算退出;其他投资者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购买转化基金所持子基金的份额或股权,转化基金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对其适当让利;托管账户的开设由科技部、财政部招标选择的银行,改为具有托管资格和符合托管要求的银行即可。

母基金研究中心还指出,在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上,新版办法明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职责、参与重大决策、监督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日常管理,是极其市场化的举措,给予GP日常管理的自主权。

据了解,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在2011年设立,由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管理,是国家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鼓励性基金。

该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市场化”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今年6月,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下设创投子基金达30多只,规模将近500亿元,基金放大倍数超过4倍。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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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基金 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