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形成“一省一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始发力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1-18 14:46:552008年以来,为探索拓展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全国各地陆续批设了35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目前已基本形成“一省一市场”的格局。
随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首次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调整范围,明确其法律地位: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由此步入快速发展期。
“伴随大量中小微企业崛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及经济转型的迫切要求,场外市场建设已经成为新时期金融改革的主要抓手之一。”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罗志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些年,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加之法律保障,其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也越来越被市场关注。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市场之一,不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同时让中小微企业股权有了一定流通渠道。”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发挥平台优势
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与场内证券交易所市场相比,分散在全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受到的关注或许较低。但从上述35家“小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足以发现,他们正承载越来越多的“大担当”。
例如,成立于2015年4月份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股交”),已初步搭建涵盖债券发行、权益交易、登记托管、转板上市、管理咨询的综合服务生态体系。截至2021年12月底,北股交累计挂牌展示企业达6240家,累计登记托管企业2201家,实现各类融资约455.213亿元,投资者达47288户,权益过户累计8094笔、涉及金额888.43亿元。
在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一系列特色服务层出不穷,不断折射出“小市场”的“大担当”。
罗志恒认为,经过多年探索,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定位愈发清晰,即培育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并将其引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制度优化,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罗志恒进一步分析称,一方面,为全国股转市场输送大量优质挂牌企业,并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之间互联互通;另一方面,新三板部分摘牌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托管,地方政府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
罗志恒同时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还通过自身平台优势整合区域内的金融要素,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例如通过银企联动、投贷联动等将银行、证券、担保、小贷及创投等金融公司进行资源配置,实现优势整合,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丰富融资手段
设立板块层次
随着挂牌公司队伍不断扩容,区域性股权市场前景广阔。而如何更准确地把握市场发展定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是业界关注重点。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的是中小微企业。”孙金钜认为,在规范化发展前提下,增加交易活跃度和市场参与度显得至关重要。
对于未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力点,罗志恒建议可从四方面入手。
一是探索私募债、可转债等跨市场衔接与合作,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手段。一方面,允许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债后,债券存续期间到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转股;另一方面,允许新三板挂牌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为新三板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
二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与新三板相衔接的企业层次。目前,各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对申请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尚未形成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板块层次设置差异较大,相应的挂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也不相同,这增加了转板的障碍。宜参照新三板基础层要求,设立统一的板块层次。
三是探索建立与新三板的绿色通道。允许在区域股权市场特定板块定向发行股票、可转债和挂牌满一定时间(如至少一年)且符合股转公司挂牌条件的挂牌企业,直接转板到新三板相应市场分层挂牌;明确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时间可与创新层挂牌时间合并计算,符合相应条件的,可转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特定板块挂牌并完成发行后,满足新三板创新层股东人数、财务指标的要求,直接挂牌新三板创新层。
四是引导新三板摘牌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托管,并与摘牌异议股东投资者保护机制衔接。建立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间转板的利益分享机制。
来源:证券日报 昌校宇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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