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金融招商!吉林市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2-17 16:38:53日前,吉林市金融办发布了起草形成了《吉林市金融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金融小镇网从中摘取部分要点如下:
1、积极做好金融招商,不断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吸引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来吉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不断丰富我市金融业态。
2、力争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达到3家。
3、充分利用全省长吉图战略布局有利契机,逐步形成各城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金融集聚物理格局,力争“十四五”期间打造成我省副金融中心。
4、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质效,探索实现挂牌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模式,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新渠道。
5、鼓励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企业整合资源增加资本规模,以扶优限劣、提质增效、满足需求为原则,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定制化金融服务,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企业对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补充。
6、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7、到2025年末,形成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境内(外)证券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相互协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上市和挂牌公司数量与融资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8、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引导国有平台、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或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9、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主渠道优势,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原文如下:
吉林市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发展将紧紧围绕全市整体经济发展空间架构,协调统计金融业发展指标,实现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双轮驱动发力,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25年末,全市存款力争达到年均7%增速,贷款力争达到年均8%增速;全市产、寿险保费收入力争突破400亿元,年均增速处在5-7%合理区间;逐步建立境内外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力争5户企业实现首发上市,50户企业成功挂牌场外市场,实现新增股票和再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稳步增长。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金融乱象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稳定信贷供给总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做好金融招商,不断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吸引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来吉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不断丰富我市金融业态。力争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达到3家。创新多样化融资服务机制。梳理全市“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企业)的资金需求信息,建立项目资金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化工、冶金、汽车、冰雪旅游、农业等产业链需求,推动政银担企合作新模式,提高银企对接成功率。“十四五”期间,全市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力争每年超1000亿元。
(二)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支撑经济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全省长吉图战略布局有利契机,逐步形成各城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金融集聚物理格局,力争“十四五”期间打造成我省副金融中心。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支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对环保诚信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质效,探索实现挂牌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模式,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新渠道。持续巩固农村金融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平台,创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协调金融资源向扶贫产业和企业倾斜。加强服务引导,激发地方金融组织支持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企业整合资源增加资本规模,以扶优限劣、提质增效、满足需求为原则,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定制化金融服务,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企业对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补充。
(三)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优势,实现企业多元化融资。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到2025年末,形成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境内(外)证券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相互协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上市和挂牌公司数量与融资规模保持稳定增长。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引导国有平台、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或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主渠道优势,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四)建立金融风险化解常态化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以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抓手,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依法推动重大案件处置,坚决取缔非法金融组织,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内紧外松、积极稳妥”原则,继续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力度,支持涉事机构依法追缴风险资金。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现代银行制度体系。力争“十四五”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蛟河农商行、永吉吉庆村镇银行2家高风险金融机构五年内依次退出高风险机构行列,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五)抓好地方金融企业管理,实现地方金融长效长治。按照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完善市、县(市、区)金融工作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与中央、省金融监管部门驻市机构以及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机构机制,加快形成规制统一、权责明晰、安全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牵头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管理,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统筹全市金融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地方金融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协调成立以市政府为领导,以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固定议事组织,建立联席会商、联合检查、联同执法机制,逐步形成高效、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现代金融工作机制。“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要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与人民银行吉林市中支、吉林银保监分局的协调配合,建立市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金融业的发展,研究解决金融工作实践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确保全面掌控全市金融工作运行。
二是强化推进措施,加快金融业发展步伐。创新金融业管理模式,发挥市场作用,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整合各种资源,搭建各类资金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同时,依据全市金融业发展目标,发挥省级专项奖励资金引导优势,引导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精准投放,促进我市金融业快速发展。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积极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配合联动,运用信息宣传、考核激励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强化政府性资源的有效分配, 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支持力度。
来源:吉林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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