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威海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让利和奖励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3-10 14:38:27在引导基金让利政策上,主要有6项政策:
(1)除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子基金企业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其中,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引导基金公司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2)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3)经引导基金公司认定,子基金投资于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和冲击新目标企业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该项目的全部收益;
(4)投资于成熟期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引导基金公司批准,也可将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5)鼓励基金加大在威海市境内的投资比例,基金投资超过本办法规定最低投资比例的,可提高引导基金让利幅度,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
(6)在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公司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自基金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超过3年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在引导基金奖励激励政策上,主要有4项政策:
(1)子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小于70%(不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2)根据子基金绩效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综合得分排序,前2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第3—5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
(3)对子基金投资于威海市的企业(注册于威海地域)比例在70%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50%(含)、小于70%(不含)的,最高奖励50万元。
(4)对引导基金直投和参股子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支持申报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
来源: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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