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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建立完善股权融资资金退出机制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3-24 15:38:27

3月22日,驻马店市政府发布《驻马店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四年行动方案(2022-2025) 》(简称《方案》)。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构建多元化金融生态体系提出21项工作举措。

《方案》明确,争取到2025年,全市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5000亿元和3000亿元;直接融资总额达到500亿元,引进2-3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新增3-5家上市、挂牌企业;农商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村镇银行健康发展,基本形成整体实力雄厚、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服务保障优质、运行秩序稳定的金融业发展格局。

要点内容如下:

1、做好各类私募基金与我市企业对接工作,引导省内外私募基金为驻马店市上市后备企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

2、2022年-2025年,每年制定年度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交易场所和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中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

3、加强金融、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上市推进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上市“潜力股”的培育,形成梯次有序、储备充足的上市挂牌企业方阵。

4、做好企业上市“拔尖”服务,对全市已具备上市挂牌基础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作专班,落实“绿色通道”,通过深入企业驻点调研、中介机构与企业点对点对接等多种形式跟踪服务,实行贴身服务,帮助企业排除障碍、化解难题。

5、支持和鼓励驻马店市上市公司选择配股、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等工具进行再融资。

6、在做精做优政府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现有金融业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及专业交易市场等现代金融。

7、鼓励支持市县两级设立各类基金公司。积极引进域外金融资本资源,来驻参与或单独设立基金公司,丰富资本市场供给。加大对基金公司培育和扶持力度,发挥股权融资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企业发展。

8、建立完善股权融资资金退出机制,支持驻马店市各类基金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9、支持域内外符合条件的资本方在驻马店市设立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现代金融企业。支持市产业投资集团金控板块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做大做强。

21项工作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1.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

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争取央行再贷款资金落地,力争年末再贷款存量保持在30亿左右。

2.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

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全力支持产业兴市战略和优势再造战略实施落地,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对企业的风险缓释功能、杠杆撬动功能,推动市内制造业企业从“小、散、弱”向“大、链、强”奋进,对产业链“链主”式企业实施金融链链长制,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链,助力打造“智造之城”。

优化金融服务制造业管理机制,对规上工业企业优先落实主办银行制度,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具有驻马店特色的产品服务。

督促各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支持驻马店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并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控制水平。

2022年-2025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年均增加不低于20亿元,制造业贷款余额较贷款总余额占比每年提升0.2个百分点。

3.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尽职免责制度全面落地,明确工作标准和免责认定流程,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容忍度,并建立落实情况季度监测机制,加快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力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目标。

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成本。

4.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完善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化体制机制,在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信贷资源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向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县域、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合理提升分支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加大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

定期考核银行保险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下沉服务重心;引导农商行、村镇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定位,专注服务本地,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完善网点布局,改进信贷产品、技术和服务。

5.金融支持项目建设。

坚持“项目为王”,助力“三个一批”,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引导银行机构提前参与研究论证,同步推进项目谋划与融资设计,重点解决融资主体选择、现金流设计、信用结构完善等问题,制定贷款、债券、信托等一揽子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对大型建设项目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及时合理确定信贷额度,简化审批环节,推动建设资金能够及时落地。

用足政策性银行融资支持,借助市政府与省农发行、省国开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对接引导,助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实施,配合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实现政府与政策性银行战略合作在市、县两级层面深度开展,联合抓好项目落地,借助政策性资金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6.推进普惠金融。

结合确山县普惠金融试点经验,加大“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复制推广力度。探索将普惠金融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党建+金融”推动普惠授信“整村授信”,实现小额信贷农户授信基本覆盖和“应贷尽贷”。

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支持和帮助普惠型小微企业及农业长尾企业实现金融链、产业链、供应链“三链合一”有机融合,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发展,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巩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工作,推动农地经营权贷款快速落地。

加大对农村集中居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为农村居民提供投资、理财、置业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继续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结合供销社改革、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特色农业保险等政策落地试点和试点经验推广,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站(点)提质增效,全面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7.挖掘保险市场服务潜力。

推动市级保险公司向上级公司争取投资规模、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系统开展保险资金引进,鼓励引导险资直投。

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稳定经营提供风险防控保障。

推动保险公司围绕民生领域各项需求,推广应用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

借助郑商所等平台,稳妥探索试行特色农产品“保险+期货”收入险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体系,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基于天气指数的农业保险品种,落实特色农业保险政府补贴,设立农业保险防灾防损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8.降低融资成本。

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使用人行专项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切实降低贷款利率水平。

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规定。

鼓励保险机构适度下调保险费率,降低投保成本,对企业实行优惠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调降担保费率,取消或减少反担保要求。

9.精准有序“拆弹”。

针对当前全市金融风险现状,制定存量金融风险三年出清总体方案,并分类制定市管商业一类企业风险、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债券违约风险、法人机构存量风险三年出清专项方案,摸清风险底数,全面分析研判风险形势,排出优先序、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分类提出风险化解措施,精准有序拆弹。

2022年基本完成存量风险化解,2023年攻坚扫尾并巩固成果。风险化解处置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分类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争取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分类建立风险预警、日常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到2025年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夯实筑牢风险防控制度基础。

10.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财政政策效能,注重精准、可持续,强化预算编制、审核和支持管理,统筹财政资源,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持进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全过程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与货币政策协同配合,确保宏观政策稳健有效。

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合理把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加快发行使用进度,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坚决遏制增量,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

11.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风险。

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积极探索创新,借鉴先进地市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全链条治理体系,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积极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梳理非法集资重大风险、重点案件、重大不稳定隐患,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遏增量、控变量、销存量,2020年底前立案(出险)的存量案件(风险),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出清;2021-2023年新立(出险)刑事案件(风险),力争到2023年底60%以上处置结案。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12.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在地方金融领域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战略,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完善现代银行制度,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强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资质管理,优化股权结构,适当提高国有股占比,引入优质银行和保险公司参股,加强高管团队建设和高管薪酬管理,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大额授信管理,严格约束股东行为。

保持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回归本源,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占比稳步提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

坚持改革化险同步推进,落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加大对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深化改革的支持,扎实推进农商行集中清收,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监管评级提升,减少濒高风险机构,统筹做好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化解和舆情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3.防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

夯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督促银行机构加强信贷管理,精准掌握客户经营、融资和偿付情况,做好重点客户的风险防范,严控新增风险。积极协助银行机构处置存量不良、化解潜在不良、防控新增不良。

对接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来驻设点或开展业务,增强不良资产消化能力和效率。加强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对逃废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发挥市中级法院金融审判庭作用,快审快结快执金融案件,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建立人行、银保监、金融、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的金融债权管理工作联席制度,定期召开银行不良资产专项治理会议,化解盘活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

14.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债券风险。

健全企业债券风险常态化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定期对高负债民营企业、房地产行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完善分类日常管控、应急处突等工作机制,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化解风险的督促指导,借助省风险化解基金,加强应急措施储备,合理采取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防范企业债务风险向银行机构传递,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墙,确保全市金融秩序和金融生态安全稳定。

15.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源头治理,多措并举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健全完善跨部门综合信用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完善。

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健全和落实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权的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及关联人员依法予以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提升金融违约成本,打造诚信金融环境,为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信用保障。

16.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做好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财务、整合资产、提升信用,加强与基金、证券、金融租赁、投资咨询等机构的联系,利用好域内外基金、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现代金融业态,实现多渠道低成本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品种。丰富政府投融资模式,深化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改革,明确战略定位,做优做强主业,提升信用评级,扩大融资能力,增强投融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双创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驻马店市经济发展。做好各类私募基金与我市企业对接工作,引导省内外私募基金为驻马店市上市后备企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

17.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2022年-2025年,每年制定年度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交易场所和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中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

加强金融、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上市推进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上市“潜力股”的培育,形成梯次有序、储备充足的上市挂牌企业方阵。

做好企业上市“拔尖”服务,对全市已具备上市挂牌基础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作专班,落实“绿色通道”,通过深入企业驻点调研、中介机构与企业点对点对接等多种形式跟踪服务,实行贴身服务,帮助企业排除障碍、化解难题。支持和鼓励驻马店市上市公司选择配股、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等工具进行再融资。

18.创新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创新型融资业务,推动银行机构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贷、中长期贷款等贷款产品,提升贷款便利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票据贴现等业务,探索开展福费廷业务。

鼓励银行机构下放信贷审批权,调动分支机构的积极性,减少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办理效率。

督促银行机构落实“137”响应机制,即“1天内受理企业融资申请,3天内主动对接企业,7天内反馈授信结果;对较为复杂的信贷业务,20天内反馈授信结果”。

引导金融机构把握消费新趋势和新特点,服务居民消费,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助力扩大内需战略实施。

19.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在合规、风控等领域进行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结合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广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信豫融”“信豫链”等省级平台,发挥“信用+金融+科技”作用,创新开发“信易贷”“银税互动”产品服务,提高“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提高信贷投放精准度和效率。

借助数字化转型战略实施和数字强市建设,加快市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平台运管专业化、市场化,加强金融服务平台与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企业总入口等平台的数据融通和信息互联,帮助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获得税收、公积金、社保等政务数据,完善金融服务平台信用模块,强化平台业务动态风控管理,为金融机构平台业务开展和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信用数据支撑,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

20.丰富现代金融业态。

在做精做优政府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现有金融业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及专业交易市场等现代金融。

配合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实施,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提升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动车等产业集群金融服务,助推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绿色项目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探索建立驻马店市科技金融基金,扩大“科技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投放规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和核心企业增信措施,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鼓励支持市县两级设立各类基金公司。积极引进域外金融资本资源,来驻参与或单独设立基金公司,丰富资本市场供给。加大对基金公司培育和扶持力度,发挥股权融资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企业发展。

建立完善股权融资资金退出机制,支持驻马店市各类基金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支持域内外符合条件的资本方在驻马店市设立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现代金融企业。支持市产业投资集团金控板块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做大做强。

21.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夯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组织,明确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具体部门,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持续推进金融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反规定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满意度。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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