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吸引金融资源集聚!云南金融业“十四五”规划印发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4-08 14:19:36近日,《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其中提及:
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发展。引导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当地,依法合规经营,严守行为底线,找准市场定位,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商业保理公司规范开展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非商业性等业务;
加强地方金融统计分析。落实商业保理公司等的统计制度,高质量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
探索开发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积极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期货市场交易,等方面。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提供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融资支持和市场引领作用,支持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境外重大项目落地。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发展壮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推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开展长期融资。
加大力度吸引金融资源集聚云南。深化政金企合作,完善政金企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省人民政府与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总部签署的合作协议,支持“五网”基础设施、世界一流“三张牌”、乡村振兴、数字云南、“双百”工程、新基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有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落地。积极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云南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区域性总部机构、专业性总部机构、后台服务机构等。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事业部,推动金融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增强金融普惠性。积极争取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在产业投资、资产处置、保险保障、险资运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富滇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继续深化改革,多渠道补充资本,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发展步伐,“十四五”期间力争富滇银行、红塔银行上市。在保持农合机构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推动农信社深化改革。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把握发展定位,立足本地,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坚决惩治腐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支持诚泰财产保险公司、红塔证券、太平洋证券、红塔期货、云晨期货等机构增强实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探索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及实现方式,支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整合国有金融资本,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当地,依法合规经营,严守行为底线,找准市场定位,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放贷主业,坚持小额分散,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推进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和省融资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支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十四五”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所有州市,业务覆盖所有县域。积极发挥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挂牌融资。引导典当行坚守功能定位,回归典当本源,进一步优化典当行业营商环境。培育发展优质融资租赁企业,规范开展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等业务,结合自贸区建设,支持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引导商业保理公司规范开展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非商业性等业务。支持设立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走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道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支持昆明打造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围绕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发展要求,打造区域特色金融发展高地、区域要素交易服务高地、区域金融人才培训高地,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和金融要素高效聚集,发挥昆明“排头兵、火车头”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国际化程度和辐射力、影响力。
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围绕19项国家试点改革任务和7项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支持把昆明、红河、德宏三个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建设成为跨境金融开放合作的示范区。优化外汇管理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提高金融服务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投资的能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洱国家级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等联动创新发展。积极借鉴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沿边金融、跨境金融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大力发展跨境金融。紧扣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需求,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和中老铁路开通契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跨境金融服务,深化跨境金融合作,扩大与周边国家金融双向开放。推动在滇金融机构与南亚东南亚各国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丰富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积极发展跨境保险服务,促进资金融通。深化金融对外交流合作,适时开展沟通联络,增进监管互信,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争取国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周边国家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周边国家金融机构来滇设立机构。
来源:云南省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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