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QFLP政策亮点速览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4-15 16:10:562021年12月2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横琴合作区”)正式出台了横琴合作区首个金融专项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下称“《试点办法》”)。根据《试点办法》,境外投资者可在横琴合作区内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试点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横琴合作区作为“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与上海、北京、天津、苏州、深圳、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省市、地区一道,作为QFLP试点地区,开始为国家跨境金融管理的创新提供“横琴样本”以及“横琴经验”。本次的《试点办法》有如下亮点,一起来看下!
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 QFLP的准入门槛,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下称“QFLP管理人”)的设立条件,其二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下称“QFLP基金”)的设立条件。 1.QFLP管理人准入门槛低 对于QFLP管理人,《试点办法》未对管理人注册资本另设限制、未要求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金融牌照、未对其设定管理资产规模、自有资产规模要求。与其他试点地区的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而在QFLP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方面,《试点办法》第7条提出:QFLP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同时满足——(1)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2)有2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3)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4)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四项条件的管理人员。横琴合作区在QFLP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所设置的较为严格的资质要求,则为合作区试点QFLP基金的健康、合规运营提供了相对完善的人员保障。 2.QFLP基金准入门槛低 对于QFLP基金,本次《试点办法》同样未对基金规模设置最低限制,彰显了横琴合作区的开放态度,具体对比情况可见下表: 投资业务开展便捷 1.投资人限制少 除前述投资准入门槛外,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投资人,《试点办法》亦未对QFLP管理人及QFLP基金的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设置额外的限制,根据《试点办法》第6条,QFLP管理人、QFLP基金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金额)、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内部治理架构以及管理人员资质等条件符合中基协关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要求即可。与其他地区的政策对比见下表: 2.业务模式多样 在QFLP基金的运作形态、业务模式方面,除了“外资管理人管理外资基金(外管外)”这一基本形态外,《试点办法》亦明确允许“外资管理人管理内资基金(外管内)” “内资管理人管理外资基金(内管外)”两种业务形态,即《试点办法》第4条所述:“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可投资范围广泛 在QFLP基金的可投资范围上,《试点办法》第12、14条规定了广泛的可投资业务,具体包括(1)未上市企业股权;(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3)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4)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5)经监管部门或登记备案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6)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共计六大类。当然,QFLP基金从事上述投资业务时需符合各部门的监管规定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应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为导向,投向有利于合作区发展的实体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或直接投资于实业。同时,QFLP基金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参投基金应直接投资于实业项目。且QFLP基金应确保其资金最终投向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试点办法》中的其他规定,尤其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 与其他地区的试点政策相比,横琴合作区所设置的QFLP基金可投资范围也更为广泛,具体如下: 小结 综合前文,本次《试点办法》的出台,足见横琴合作区,作为国家跨境金融管理创新平台对境外资本的开放态度。除前文所述的主要政策亮点外,横琴合作区作为粤澳深度合作的前沿阵地,还在《试点办法》中额外强调,将“探索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试点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建立服务澳门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试点环境。”基于此,我们期待更多的境外资本,尤其是澳门资本,可以乘着本次粤澳深度合作的政策东风,积极在境内开展投资业务。 此外,作为基金行业的法律从业者,我们也期待本次横琴合作区能在开放、包容、创新的政策导向之下,在具体政策落地的过程中保持适当的弹性,在诸如QFLP管理人落地等热点问题方面,采取更为灵活变通的方式,将横琴合作区真正打造成国家QFLP政策的试点样本、试点模范。 *本文对任何提及“澳门”的表述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来源: 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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