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比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8-09 14:13:08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程是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其运作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募集资金、选择项目、投入资金、退出获利。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后一环,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股权转化为资本形式从而获得利润或降低损失的过程。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当被投资的企业公开上市后,私募基金逐渐减持该公司股份,并将股权资本转化为现金形态。IPO 可以使投资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实现资本的盈利性和流动性。
IPO退出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
投资基金通过IPO退出能使其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特别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
2.实现投资者、企业管理层、企业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途径
上市后企业市盈率增高,投资者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所持股份也会获得大幅增值,如在二级市场变现也可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上市后被投企业除了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以外,也可增强企业资金的流动性,IPO所募集的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规模经济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满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需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经历的股改、完善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也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从而对企业长期发展有着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3.有利于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
被投企业IPO的成功,实际是证明了私募股权基金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不仅提高了被投企业的知名度,同时也提高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
IPO退出局限主要表现在:
1.上市门槛高
各国股票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都比较高,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对其监管十分严格。拟上市企业需要满足诸如主体资格、经营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较高规范和要求。
2.IPO周期长、机会成本高
在被投企业满足上市条件下,从申请上市到实现上市交易也是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的,以及对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原始股东持股锁定期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从投资到真正退出之间的周期相当长。从机会成本考虑,在等待IPO退出过程中,市场上会存在更多其他投资机遇,因此可能会错失其他好的投资项目。
3.IPO退出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国内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可能根据市场情形,适当控制场内上市公司数量,甚至阶段性地停止对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的审批。被投企业上市后的股票价格直接影响到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收益,而我国股票市场的股价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自身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该阶段股票市场整体活跃度以及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若私募股权基金因为审批程序和持股锁定期等因素未能在合适的时机转让股权变现退出,其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甚至可能遭受更严重损失。
(二)兼并收购
兼并收购上是在达到一定条件或时机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持有的被投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确保所投资资金的退出。
并购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并购退出更高效、更灵活
相比较IPO较长的周期、严格的财务审查、业绩的持续增长压力,并购退出程序更为简单,不确定因素小。并购退出在企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能实现,对企业自身的类型、市场规模、资产规模等都没有规定约束,双方在经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即可执行并购,迅速实现资本循环,有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2.并购退出交易价格及退出回报较为明确
相较IPO退出需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及解禁期后的股价波动,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够实现全部退出,增加了退出回报的不确定性。而并购退出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
3.并购退出可缓解私募股权基金的现金流动性压力
投资机构相对于单个项目的超高回报,整只基金完成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为基金的众多投资组合中,某一个项目的延期退出将影响整只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没有达成当时与投资者间的协议承诺,后续基金募集等将受到重大影响。
并购方式退出的局限主要表现在:
1.潜在的受让方数量有限
并购资金量较大,市场上潜在的受让方数量有限,被投企业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并购者,或者出价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较IPO低
由于市场的变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对称,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导致企业价格被降低。
3.可能与企业管理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并购成功后,企业的产权或者控制权可能会发生转移,原先的管理层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与利益。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出现抵制并购的情况,使原先简单的过程复杂化。
(三)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被投企业或者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公司的股份购回,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方式。与并购相同,回购的本质也是一种股权转让,两者的区别在于股权转让的主体有所不同。若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则企业的回购主体等有信心通过回购股权对企业实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回购股权,属于积极回购;若投资机构认为企业发展方向与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增值意图不相符合,主动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则对企业而言,属于消极回购。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的设置其实是投资方为自己变现股权留有的一个带有强制性的退出渠道,以保证当被投企业发展不达预期时,为确保投资方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
股份回购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交易过程简单
管理层收购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产权转移,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已合作久的双方会使回购交易简便易行,所以会减少不必要的磨合期。
2.资本安全得到保障
在被投企业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下,回购可以保证资本安全并使其重获自由为投资者带来更大收益。
股份回购的局限表现在以下方面:
1.错失未来潜在的投资机遇
被投资的企业多为成长类型,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若退出在目标企业业绩大爆发之前,则可能存在失去未来潜在的投资机遇。
2.存在较多法律障碍。如回购主体不适格等。
(四)清算
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当被投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没有继续发展空间,抑或持续经营会带来更大损失,其他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原有股东等内部人员也不回购时,只有对被投企业进行清算,才能及时收回资本,避免损失扩大。只有在被投企业前景堪忧或者客观上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会不得已而为之。通过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往往意味着投资的失败,可能会引起外界对该私募基金投资能力及市场判断力的质疑。
来源:阿尔法与贝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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