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家!山东潍坊首批重点拟上市企业“白名单”来了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8-23 15:06:488月18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健全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服务机制,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对“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企业认定程序与管理、企业保障与服务等进行了明确,并公布全市第一批重点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山东正大光明眼科集团有限公司、智迈德股份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上榜。
全市第一批重点拟上市企业“白名单”
(共65家)
山东正大光明眼科集团有限公司
智迈德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恒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百农思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州市建富齿轮有限公司
潍坊雷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亚泰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奥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诸城东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诸城市浩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永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龙光天旭太阳能有限公司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旭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环球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同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金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埃尔派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
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永和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泽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
潍坊硕邑化学有限公司
山东亿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得和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泰兴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永安胶业有限公司
山东祥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力异型钢管有限公司
山东国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佳诚数码材料有限公司
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盛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力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滋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
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圣和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龙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苏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碳能源(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门捷化工有限公司
潍坊市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进程, 健全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服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潍坊市企业上市“白名单” 管理办法如下:
一、“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
“白名单”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前四项标准或第五项标准:
( 一) 需守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和各板块服务定位, 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 。
(二) 需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和上市规划, 即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如项目合作协议、财务顾问协议、法律咨询服务协议等) ,预计三年内能申报山东证监局辅导 。
( 三) 需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突出, 有较好的成长性,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符合科 创板第5套上市标准的企业除外) 。
( 四) 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
(五) 已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受理及在山东证监局辅导企业直接纳入“白名单”。
二、“白名单”企业认定程序与管理
( 一) 由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 下同)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标准筛选上报, 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汇总 、审核并按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 。
(二)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优化调整, 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名单由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上市推进情况予以审定公布 。
( 三) 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 作专班于每年6月30日 、12月31日前分别将近半年辖区内“白名单”企业上市进展情况 、问题协调解决情况报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由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总结后按程序报市委 、市政府 。
( 四)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 统筹辖区内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企业上市服务。
三、“白名单”企业保障与服务
(一) 优化直通车式服务机制。对“白名单”企业在出具证明 、接受中介机构访谈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在业务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 尽快推动解决, 确保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7个工作 日内办结; 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需要协调才能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对上定向联系负责、积极协调沟通 、全程跟进解决;对涉及重要事项和需要市级统筹协调的, 要及时提交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研究解决 。对“白名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要坚持尊重历史和积极解决的原则, 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 积极稳妥地予以研究解决 。
(二) 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方式。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对“白名单”企业进行检查时, 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 如必须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较大金额罚款等可能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作出处罚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
(三) 实施资源要素优先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上市募投项目的土地 、电力等要素资源供给。同时,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申报国家和省 、市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 严格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将“白名单”企业列入“银行行长项目行”“投资机构潍坊行” 系列活动的支持范围, 将其融资需求及时推送给银行及股权投资机构。对与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三方中介机构均签署合作协议的“白名单”企业, 要积极协调银行为其提供信用贷款,提高授信额度 。
(四) 加强专业化培训引导。要依托潍坊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加强与交易所及各类优质中介机构的合作, 深度服务“白名单” 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组织好对“白名单”企业董事长 、董秘等关键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引导, 持续开展“拟上市企业董秘培训班”“上市专家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易所与企业一对 一 交流”等活动,提升企业家资本意识和运作能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引导“白名单”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财政 、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对“白名单”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办税人员等开展培训引导,及时帮助企业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财税管理。
本办法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4日。
来源:上市企业股东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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