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税负降为3%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11:01:31据金融小镇网了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缓缴,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措施,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
来看国常会重点表述:
1、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实际困难,加大纾困力度。 2、在第四季度,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缓缴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规模约630亿元。 3、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4、会议指出,全年粮食产量能够实现1.3万亿斤以上目标。要不误农时抢收秋粮,确保丰收入库,落实秋冬种面积。同时开工一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新项目。 5、会议决定,新增22项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跨省通办事项。对企业,实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等跨省通办;对个人,实现临时身份证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等跨省通办。 6、会议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实行公平待遇,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将登记和税费金融支持等行之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并要求依法诚信经营。 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降为3% 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 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在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由于个人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加,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无疑将鼓励更多人尝试个人养老金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曾在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个人养老金将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记录所有相关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互相补充、相互促进。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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