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值税缴纳要点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4-18 17:18:44前言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资产并根据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以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和持有人的收益最大化。基金管理人的应税收入主要产生在基金的投资运作以及退出阶段,包括基金管理费和附加收益等。
实务中一般需要解决三个层面的增值税问题:
1.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本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2.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3.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本文梳理了这3个场景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缴纳增值税的要点。
一、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管理费按照出资协议里约定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提取,通常情况下为基金募集规模的2%,部分基金会根据所处运营阶段约定差异化管理费收取基数,如在投资延长期、退出期,部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取基数降低为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按照收入性质,基金管理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或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需要就收到的管理费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超额管理费,是对基金管理人的重要激励措施。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出资人与会在出资协议中就基金收益的分配进行约定,在实现本金回收及门槛收益(如有)的前提下,对投资附加收益的部分一般按2:8的比例分配给GP与出资人。目前,针对这部分收益,现行税收法规中并未对其收益性质进行明确界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在实务层面存在不同认定方式:若该收益被认定为提供服务获取的收入,则需要按6%缴纳增值税:若被认定为非保本投资收益则无需缴纳增值税。
实践中,有地方认为,超额管理费属于管理人提供劳务性质的收入,也有地方税务机关倾向于认为超额管理费属于投资收益,不具备保底属性。实务中,各管理人需与各地税局明确具体的口径。
二、管理人投资取得的收益如何缴纳增值税?
直投收益,是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部分投资机构募集基金时会设置管理团队跟投制度,如设置团队持股平台跟投被投项目公司,并从项目公司取得直投收益。管理团队跟投制度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也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此外,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自有资金从事不与基金利益相冲突的投资,如投资债券、购买金融产品等并获得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
对于直投收益,基金管理人的税务处理与其他投资人并无不同,按照收入性质的不同缴纳增值税。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情况下所获利息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非保本股息、红利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所获收益一般无需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按转让价差缴纳6%的增值税。
三、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不具备法律实体,增值税缴纳类同于资管产品。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具体而言,契约制基金管理人需要就基金层面在持有阶段取得的利息收入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非保本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则不涉及增值税的缴纳。
注:为便于论述,本文所列举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实务中管理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结语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值税缴纳的主要要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了解并遵守税务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仅有助于企业合规运营,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同时,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避税务风险,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税务方面保持持续的关注和学习。
来源: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