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4-23 09:55:07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年第105号令)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在发改委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基金业协会和发改委备案的好处
基金业协会的创投基金备案是大多数管理人优先适用的创投企业备案方式,但因为两种备案模式的不同、享受税收优惠的不同,也有部分管理人进行了发改委和基金业协会双备案。
双备案的创投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所有优惠政策:
1.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该规定完善了创投基金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加大减持优惠力度,进一步鼓励、引导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助力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发展;
2.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是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对象,能获得政府母基金的募资资格;
3.税收政策中的87号文、55号文、8号文均只适用于发改委备案创投企业而不包括仅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
创投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 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1)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2)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3)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3.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2.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建议:在基金整体收益偏低的情况下,采用年度整体核算方式可以利用个人合伙人每年可以扣除的基本费用,反而更节税。 发改委、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对比 结语 根据上面的内容拆解,如果基金想要享受单一核算模式,那就必须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在发改委进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并保证在备案后规范运作。同时,基金应当在备案完成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适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模式,超过该时限则需要在3年内适用年度整体核算模式,从而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我们建议,若基金主要投资初创期非上市企业,则在其设立之初需确保其经营范围包含创业投资,注册资本及投资人的出资进度、高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创业投资的年限等方面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便于基金未来可以顺利进行发改委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基金本身也最好在基金业协会直接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产品。 而对于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而实际未参与上市企业定增的基金产品,若其设立之初的经营范围仅包含“股权投资”等字样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基金进入退出期前,变更基金名称及经营范围包含“创业投资”,并向发改委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并在备案完成后30日内申请相应的纳税模式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忙果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