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金融集聚区发展情况及建议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0-14 13:41:39金融集聚区作为一个地区最为重要的金融中心和经济活力区,在地区的发展、经济的增长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详细研究了长三角金融聚集区的发展状况,并对如何以金融集聚区为契机,融集力量、汇聚大势,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同时,也希望为全国金融集聚区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关于金融集聚区的一般理论
通常说的金融集聚区是指地区金融产业集聚度(区位熵)大于1的地区,金融业成为一个城市或者地区的主导或支柱产业。金融集聚区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凡有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城市或地区,金融业都有自然集聚的现象。
通常认为,金融业产生集聚效应主要由于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的推动。其中,市场推动金融业集聚主要是由于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产业集聚产生的商业与技术创新。政府主导金融集聚区主要是考虑获取高附加值产业、提升税收、加强监管与参与国际与区域竞争。
在调控政策、信贷环境和地方财政的多重作用下,我们预期全国新城开发建设将进入一个较为平稳的阶段。金融集聚区作为新城开发的“标配”,在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后,将面临如何实现金融业实质的集聚、聚合发展、发挥外部带动效应的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的金融集聚区,是指金融行业相对集聚发展的具体区域。金融集聚区不都是金融中心,但金融中心基本都具备金融集聚区。
我国金融集聚区的特点特征
我国金融集聚区的发展与国外是不同的发展机理,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我国的金融集聚区几乎都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最早的“金融贸易区”陆家嘴,到广州、杭州、南京等地的金融集聚区,都在政府完整的规划下逐步建立完成。
二是我国的金融集聚区建设与房地产、新城开发深度融合。特别是新城开发、新区开发,金融集聚区都作为其标准配置成为规划中的核心内容。与其说我国的金融集聚区是金融产业的一环,不如说是城市建设与城市功能的一环。
三是我国金融集聚区发展出多层次的金融中心的理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丰富多样的金融需求是多层次金融集聚区存在的客观基础。
四是一线城市和强一线城市的金融集聚区建设基本完成,二三线城市的集聚区建设并未完成。虽然我国的金融集聚区建设主要受到新城新区开发的推动,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情况,但总体上也为我国金融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便捷性,形成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研究城市金融集聚区的必要性
虽然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受到宏观经济、监管政策和科技创新的影响,金融集聚区作为区域高能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代表,仍旧有持续研究的必要。
首先,区域级金融集聚区如何高质量地服务和提振本地经济,相关理论还处于缺失的状态。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的金融集聚区,其建设发展的思路多为房地产开发思路,而非金融业产业思路,地方政府更多的考虑是提升区域价值和获取金融业税收,对如何发展区域金融业考虑不多。
其次,区域级金融集聚区发展模式较为粗放,相当多的金融集聚区处于“集”而不“聚”的状态。这是单纯由于以房地产开发思路发展金融集聚区导致的“后遗症”。区域金融业发展自有其特殊的规律,不是简单的金融机构汇聚,如不能发展出区域金融产业链,金融集聚区的发展就难言成功。
最后,区域级金融集聚区作为产业地产,缺少专业的金融集聚区专业运营商,盈利模式较为单一。常规手段是税收返还和租金收入,对金融集聚区的产业规整和形态诱导较少涉及。
长三角金融集聚区的基本情况
这里我们主要选取长三角26个城市的金融集聚区,遴选标准如下:
1. 具备明确的空间边界。并不是说在该城市或者区域,金融机构都一定集中在某一集聚区,但在该空间范围内一定集聚大量金融机构,具备区域金融行业核心区的特征。
2. 政府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有些城市有新旧两个金融集聚区相互争夺资源的情况,这里以市政府确定的金融核心区为准。
3. 具备明确的金融产业规划。该金融集聚区不应停留在城市规划或房地产规划层面上,而是有较为明确的金融产业规划。或单独出台有关产业规划,或纳入区域重点规划之中。
4. 具备落实的管理组织,如管委会、区域发展公司等。
根据以上标准,我们统计长三角26个城市中,具备金融集聚区的城市有20个,总面积达到224平方公里。2000年之前启动建设的有1个,2018年之前启动建设的有11个,2018年后启动开发建设的有9个,可见近一半的金融集聚区还没有超过5年。
长三角金融集聚区进一步发展提升的建议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当下,应进一步发挥区域金融集聚区在协助处理区域经济风险,深度驱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鉴于目前长三角金融集聚区发展的现状,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深度研究并完善地区金融集聚区的中微观运营逻辑。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入,各地金融集聚区将更加专业化,更加与当地的经济产业深度融合,如何进一步促进产融互动,完善微观产融融合链条,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提高地区金融集聚区的治理水平。金融环境是营商环境中重要的评估指标。金融集聚区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改革运行的组织机制,如考虑采用业界共治、协会治理等多种方式,探索一条符合地区产业金融需要的发展特色。
三是承担地区金融人才培养与教育的功能。随着金融业向数字化、普惠化、国际化等细分方向转型,传统的金融人才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地方金融集聚区除着力发展金融业外,务必要承担地区特色金融人才培养作用,培养一批懂专业、懂本地情况的复合型金融人才。
四是深化金改区改革与创新监管。长三角最新的金改区是丽水市获批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目前长三角地区已经有各类金改区8个,涵盖7个城市。其中,浙江省有5个城市,江苏省有2个城市。虽然各地金改区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突破,但总体效果值得商榷,如何在新形势下,基于“双循环”发展格局提升金改效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同时,各金改区在创新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地区,如何提升金改效果,值得深思。
表:长三角金融改革试验区一览
五是形成科学的地区金融集聚区评估指标体系。金融集聚区作为一个城市最为重要的金融中心和经济活力区,承载着更为多元的历史任务,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结合最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我们也发现长三角各地金融集聚区建设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有的成功、有的失败,对这些规律的总结也有助于为全国金融集聚区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来源:上海华略智库(ID:HUALUE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