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力争2025年新增上市公司10家,最高奖励500万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1-08 18:25:25金融小镇网11月8日讯:近日,《德阳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炉,将从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明确“11条”内容,给出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的“10个大礼包”,提出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新增上市企业均不少于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均不少于2家,实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全覆盖。
此外,还明确2021年1月29日至该措施施行之日前的,参照该措施执行。
最高500万元
企业上市激励力度大
《措施》提出的“11条”内容,涉及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夯实上市后备资源基础、全面提升企业上市意愿、强化后备企业要素保障、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加强资本市场人才储备、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激励等。
其中,记者注意到,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方面,“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每年实现“小升规”50家以上,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50家以上。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相关评审达标的民营企业,按照《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暂行办法》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在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方面,四川省上市后备库企业投资新建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工业用地划拨转出让土地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土地、房产相关权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经同级人民政府甄别认定后,可依法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企业补办权属无争议的土地、房产权证的,补缴相应规费后,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补办权证。改制涉及的本级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在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激励方面,按照《德阳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实施细则》分层级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增加1户京、沪、深证券交易所IPO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所在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100万元奖励。
人才考证要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广
《措施》还明确,将设立德阳市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投贷联动等方式,重点投向上市后备库企业。将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一批人员参加京、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培训考试,对取得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董秘、独董)等证书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将建立后备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职称的特殊评审等。
同时,各地将加强宣传培训,每年组织30家以上企业的集中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上市企业经验分享活动不少于2次,企业上市专题培训4次,举办“走进交易所”活动不少于1次等。
此外,市金融局将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进行一次跟踪了解、全面评估。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库的企业不少于35家,纳入德阳市上市后备库的企业不少于120家。
新闻延伸
“10个大礼包”具体有哪些?
根据《德阳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标准》相关规定,明确后备企业入库奖励、股份制改造奖励、挂牌奖励、上市辅导备案奖励、上市申报奖励、首发及再融资奖励、间接上市奖励、人才奖励、股权激励奖励、机构服务奖励10条内容,每条都干货满满。
一、后备企业入库奖励
(一)德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审核通过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二)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审核通过首次入库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以下统称“后备企业”。
二、股份制改造奖励
(一)股改费用补贴。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后备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二)股权登记托管费用补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后备企业,在辖内股权托管机构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自托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30%托管费用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股改贡献奖励。后备企业因上市股改,需将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的,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其对本地经济社会贡献给予奖励扶持。
三、挂牌奖励
(一)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备企业在天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一带一路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奖励,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至创新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四、上市辅导备案奖励
后备企业首次在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并在中期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奖励。
五、上市申报奖励
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六、首发及再融资奖励
(一)后备企业在A股或者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3亿元以下且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3亿元及以上且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给予奖励200万元;上市当年或第二年企业营业收入达3亿元的,叠加奖励100万元。
(二)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成功发行股票(不包含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且所募集权益性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5‰予以奖励,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间接上市奖励
(一)异地迁入奖励。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后,拟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经相关部门核查无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准予迁入的,参照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中介费用补助。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中介费用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人才奖励
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照其上一年度对本地经济社会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期限3年。每户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4人、奖励总金额不高于50万元。
九、股权激励奖励
(一)股权激励奖励。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对高管、核心骨千人员等实施股权激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员工持股平台扶持措施。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在德开展首次经营活动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照其对本地经济社会贡献的80%予以奖励。
十、机构服务奖励
银行、证券、基金、咨询公司等各类机构为我市引入优质企业落地注册并在下一年度被列入后备企业的,引入企业经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该机构10万元奖励,5年内在A股首发上市的给予该机构200万元奖励。
来源:德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