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新规,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影响几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2-22 15:40:54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20日,货币市场型基金共有371只,份额合计为10.16万亿份,占比约为42.60%;资产净值合计为10.45万亿元,占比约为40.47%。与2020年2月20日我国货币市场基金总份额7.42万亿份、资产净值7.40万亿元相比,三年时间里分别上涨约37%、41%。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前期,证监会已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定提出的监管思路和规则要求表示认同和支持。证监会认真研究了市场反馈的意见建议,多数予以吸收采纳。
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暂行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据悉,《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别监管要求,增强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抗风险能力。
《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
《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不得盲目扩张规模
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监管机构加强对货币基金的监管,避免货币基金过于集中带来系统风险是重点监管内容。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市场联动性加强,使得货币基金面临的风险也呈现出新特点。
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风险是其具有易受“挤兑”的内在脆弱性。有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货币市场基金是作为银行活期存款替代物而产生和发展的,仍面临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出现极端市场行情,基金面值将与实际价值出现较大偏离,投资者有极大动力集中赎回,形成类似银行存款的“挤兑”效应。
早在2018年11月,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中表示,可从三方面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框架,具体包括进一步提高流动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系统重要性货币市场基金评估和监管框架以及强化投资者保护,打破货币基金“保本保息”的非理性预期。
《报告》显示,2016年11月,货币市场短期资金价格攀升较快,1个月同业存单收益率上涨超过了2%。受此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承受了较大的净赎回压力,规模由11月中旬的4.34万亿元陡降至12月13日的3.77万亿元,降幅达13%。2016年12月,货币市场基金连续多日日赎回额超过500亿元,在日交易量约1000亿元的同业存款市场和5000亿元的债券市场中占相当比例,特别是在部分交易日,货币市场基金集中变卖同业存单,导致同业存单收益率大幅飙升,引发市场恐慌。
业内人士表示,个别体量巨大的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风险隐患更为突出。为控制市场货币基金规模,《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
降低投资集中度,进一步降低流动性风险
投资比例方面,《暂行规定》提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普通货基是10%);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普通货基是10%)等等。
货币基金持有者集中度较高会加剧流动性风险。分析人士表示,当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主要是中小投资者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运用大数法则等手段对基金赎回规模进行预测,较好地进行流动性管理;但当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作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投资者后,由于单个机构的投资规模通常较大,且具有信息和专业优势,一旦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将产生大额集中赎回,进一步加剧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对此,在申赎管理方面,《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避免出现接受单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情况;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相关投资者就其赎回行为提前作出约束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单日净赎回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等;及时主动了解并分析投资者潜在赎回需求,测算资产变现对产品运作和市场秩序的影响,提前调整流动性资产以平稳应对投资者赎回。
另外,《暂行规定》还在风险管理上做出两点明确要求。一是要求重要货币基金缩短久期、降杠杆,在债券市场出现风险时确保风险敞口较小。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管理人和托管人需计提准备金,且每月不得低于产品管理费、托管费的20%,如果达到保有规模的0.25%时就可以不再提取。
根据《暂行规定》,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亿元的,3个月内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以及证监会认可的情形外,不得开展债券正回购交易。
市场稳定性有望提升
《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市场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货币市场基金共有两只(不同类型份额合并计算,下同),分别为天弘余额宝、易方达易理财,上述两只基金的合并规模分别为6892.74亿元、2110.56亿元,这意味着上述产品或将被纳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范围。此外,还有建信嘉薪宝、鹏华增值宝、兴全添利宝三只货币市场基金的最新规模在1800亿元以上,接近《暂行规定》里提及的2000亿元“关口”。
对于基金持有人户数,Wind数据显示,据2022年中报披露,仅有天弘余额宝货币投资者数量超过5000万户,持有人户数达到7.41亿户。此外,平安日增利的持有人户数接近5000万户,为4688.79万户。鹏华增值宝的最新持有人户数为3484.63万户,位列各货币市场基金的第三位。
证监会表示,由于个别货基产品规模较大或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如发生风险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机构普遍认为,针对重要货基监管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有助于提升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公募基金市场结构有望迎来进一步优化。
有公募人士表示,《暂行规定》主要针对头部货基,对于体量相对较小的非头部产品影响不大。而针对头部货基的监管要求也有利于相关“巨无霸”产品运作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及货币基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持续增长。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20日,货币市场型基金共有371只,份额合计为10.16万亿份,占比约为42.60%;资产净值合计为10.45万亿元,占比约为40.47%。与2020年2月20日我国货币市场基金总份额7.42万亿份、资产净值7.40万亿元相比,三年时间里分别上涨约37%、41%。
财信证券认为,未来货币市场基金的规范化、标准化、投资分散化、安全化程度将有提升。预计全市场货币市场基金数量上将有一定出清,对基金管理人的产品体系结构布局、调整也提出了要求。在无风险收益率长趋势下行的背景下,公募基金市场的结构优化是应有之义,中期看对含权投资和机构化程度的提升均有一定利好。
来源 | 证监会、新华社、央视网、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