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打造“基金矩阵”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5-04 15:21:52近日,江西赣州发布《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市基金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基金招商提质增效,促进赣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基金服务重点产业。围绕赣州市“1+5+N”重点产业,鼓励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以投带招”引进项目落地。支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围绕赣州市主导产业布局进行投资,促进优势产业聚集。支持明确可从事基金投资业务的市属国有企业围绕其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做强做优产业链规模和生态圈。
(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让利支持。完善和优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返投赣州比例达到2倍、2.5倍和3倍以上的(以赣州市、县两级财政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合计数为基数计算),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可获得超额收益的20%、40%、60%部分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或社会资本。
(三)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新落户赣州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落户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予以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实缴,并按约定投资赣州本土企业或投外引内的,按其投资资金的0.2%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四)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投资赣州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2年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累计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构建“基金矩阵”
近年来,江西省和地方相继出台金融利好政策,推动江西省基金产业发展迅速,逐步构建“基金矩阵”。
2023年2月,江西赣江新区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该基金规模为100亿元,重点投资高端制造、新型能源、生物医药和数字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产业子基金。
九江市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1月,设立百亿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百亿规模引导基金。
2022年12月,规模为100亿元的江西萍乡市产业引导基金完成登记注册,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产业。
南昌:《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3月,南昌市印发《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一中心四园区”发展格局,以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为南昌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根据县(区)地域禀赋、产业优势等特点,分区域推进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四个创新示范园建设。
做好与省级产业引导基金的对接工作,探索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紧抓设立200亿元的南昌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以及映山红产业基金、VR产业基金等契机,发挥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
基金存续期内,在南昌市设立或迁入南昌市或南昌市未参与出资、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由南昌市金融机构托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达到1亿元(实缴出资额需扣除市政府引导基金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3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额达到3亿元(实缴出资额需扣除市政府引导基金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5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额达到5亿元(实缴出资额需扣除市政府引导基金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80万元奖励。
对投资南昌市重点产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企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型企业,对当年投资南昌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金额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巩固提升江西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
2023年3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巩固提升江西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强调多措并举,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大股改上市工作力度,持续完善服务、培育、发现和扶持企业发展机制,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期货经营机构深度对接产业发展,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期货工具强链保链作用。做大做优全省股权投资,全面提升产融对接服务质效,推动私募基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江西省:《关于促进江西省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1月,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西省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全面建设“六个江西”和“2+6+N”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推动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在行业监管部门指导下设立基金园区,吸引省内外专注于投资各阶段、各类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基金园区建设和入驻。
(二)拓宽资金募集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促进产业整合与创新发展。支持获得PE、VC、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等股权投资的企业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支持。
(三)促进资本与产业的对接融合。鼓励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地方项目库的项目,主动对接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鼓励设立Pre-IPO 专项基金,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聚焦省科技创新和“2+6+N”产业,鼓励私募基金投资电子信息、航空、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龙头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吸引民间投资尤其是优秀的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2+6+N”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
(五)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规范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以下简称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进市场化S基金母基金设立,探索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份额二级转让平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