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以来第一家破产的信托出现了,专家:不存在托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5-29 15:26:53《信托法》《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首例信托公司破产。信托业的68张信托牌照将减少一张。
2023年5月26日,进入破产程序近一年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正式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称,新华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
新华信托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曾属于“明天系”旗下。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因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而被原银保监会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16日,原银保监会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与新华信托同时被接管的还有“明天系”旗下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2022年6月16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请示》获得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
新华信托正式宣告破产
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渝五中院”)发布公告,于当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创富”)破产。
资料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这也意味着,新华信托成为2001年《信托法》颁布后第一家破产的信托公司,也是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信托公司破产首例。至此,国内68张信托牌照减少为67张。
此前2022年7月6日,也就是距离两年接管期仅剩10天之际,银保监会披露了新华信托的破产清算请示(批复落款为2022年6月16日),同意后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同日,渝五中院裁定受理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
2022年7月14日,渝五中院裁定受理对天津创富的破产清算申请,次日裁定对二者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今年5月15日,管理人向渝五中院申请宣告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破产。
经法院查明,新华信托于1998年4月20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42亿元,许可项目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天津创富于2013年11月19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除外)、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据裁定书显示,以2022年7月6日为基准点,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固有财产评估价值总计29.84亿元;但与此同时,经新华信托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重庆第五中院于2023年1月16日裁定确认的新华信托和天津创富确认债权金额则高达36.42亿元。
法院认为,二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该院于2023年5月26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天津新华创富破产。
据第一财经,作为明天系旗下一大金融板块,因为触发“已经或者可能发⽣信⽤危机,严重影响存款⼈和其他客户/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接管条件,新华信托与新时代信托、天安财产保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产保险等5家金融机构一起,于2020年7月被银保监会接管。2021年7月,银保监会通报将6家机构接管期限自2021年7月16日延长至2022年7月16日。
除新华信托外,易安财产保险已于2022年7月15日获批破产重整(区别于破产清算)。今年5月9日,银保监会批准易安财产保险成为比亚迪旗下全资控股公司;新时代信托的重组也在推进当中,公司曾在2021年9月公开招募股权重组意向投资者,去年6月曾宣布对自然人投资者受益权的“打折兑付”方案(99.5%投资者完成转让协议签署),去年7月披露了董事长及法人变更。
新华信托的年报披露停留在2019年,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亿元,净利润1558.64万元。股东信息显示,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新华信托40%、21.43%、17.33%、10%、5.67%、5.57%股份。
目前,新华信托官方网站披露的客服热线已提示“无此业务号码”。今年1月的一份公告显示,截至1月18日,新华信托担任受托人管理的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共56只,其中20只信托产品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受益人,30只信托产品仅存在一个受益人,另有6只信托产品信托财产已经处置完毕。
存在两个及以上受益人的20只产品中,底层资产涉及项目包括内蒙古精恒装备制造项目、马鞍山亿丰环球商业中心项目、惠州候鸟酒店、宁波强人置业、昆明呈贡新都昌广场、北京宝日汽车、临沂金世纪新城东区项目、吉林保障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等。
去年被罚1450万
新华信托的经营乱象从监管部门的罚单中可见一斑。
2022年下半年,重庆银保监局连续对新华信托开出多张罚单,合计罚款1450万元。
罚单显示,新华信托存在14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发放不当激励;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全面风险管理失效;超权限审批与关联方的业务;违规审批代关联方投资造成巨额损失;违规通过关联方资产虚假出表;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三查”严重不尽职;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足;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新华信托的破产意味着经营不善的机构退出市场,是一种更市场化的方案,对其他机构提供警示借鉴,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具体而言,新华信托的“破产事件”给行业带来哪些启示?投资者又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专家:不存在托底问题,破产警醒了行业
据新华财经报道,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看来,破产历来是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手段。新华信托破产也是如此。机构破产的根本原因是经营出了问题,或表现在资产端,或表现在负债端,或兼而有之。新华信托破产意味着经营不善的机构退出市场,本身就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这为其他机构提供警示借鉴,促使其他更规范经营,更注重风险防控,从长远看对行业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周小明也认为,新华信托破产是其经营不善导致的,其本质是公司管理经营没有做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问题。破产是它的一个选项。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通过破产这种方式处理高风险金融机构,对行业的影响并不大。
“它还有一个积极意义,从监管角度讲,有更加市场化、法制化的选择,可以对高风险金融机构有更多处置方式。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成效显著,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也是市场自然竞争的淘汰法则。”周小明说,破产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走,从金融投资者角度看,采取这样更加市场化的方式,也给行业、给投资者敲响警钟。作为信托产品投资者,建议今后更加关注机构和产品本身。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计结果,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逐年上升。截至2023年5月16日,全国在审破产案件企业数2599个,其中清算案件企业2017个,重整案件企业255个,和解案件企业2个。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当前市场化破产重整和强制清算的案件越来越多。企业有生也有死,这是很正常的市场现象。新华信托的破产主要是公司展业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风险。”上海律师协会信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冯加庆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华信托的破产给了信托公司很大的警示。
从信托行业层面看,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认为,这给信托同业提出了警醒:信托公司市场化退市的序幕已经正式拉开,而退幕的形式既可以是和缓的,也可以是像新华信托这样惨烈的,不存在托底的问题。同时也再一次说明,所谓的“信托牌照具有稀缺性,一张都不能少”的说法,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信托业内人士认为,从金融监管角度来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监管采取了一个更市场化、更法制化的手段来处置风险。
信托公司破产,
信托投资者怎么办?
受访信托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新华信托破产是个例、个案。不可否认的是,“破产事件”对整个行业的经营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但这种负面影响是短期的、可控的。
新华信托破产会否影响到客户的资金、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些问题也备受市场关注。
“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张丽平强调,从未来监管态势来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变得更加重要,而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权益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要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对于受托履职不当的,要以公司资本金按失责程度进行相应赔偿。近年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万亿,2021年个人投资者数量超过120万人,2022年超过了130万人。
在新华信托被接管之时,原银保监会也明确表示将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据金融时报5月28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认为,根据《信托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这是处理信托公司破产问题的最重要的规则。如果新华信托在这些信托项目管理方面遵循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信托公司破产原则上不应对单个信托项目造成影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一位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负责人也指出,对信托投资者而言,今后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选择将会更加谨慎,这也符合监管导向的“卖方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另据财联社,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投资者而言,要明确自身投资目标,提高对投资风险的认识,防止陷入只关注产品预期收益率而不考虑风险的误区。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高预期收益通常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要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要做好接受投资损失的心理准备。
《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邢成认为,如何把控“卖者尽职,买者自负”的量化标准,如何在委托人利益的损失的处置过程当中,更“妥善”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些是新华信托破产给我们带来的一系列的尖锐的挑战和问题。
在邢成看来,如果新华信托破产是孤例,那么这种负面影响有可能是短期的、可控的。但如何避免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如何维护信托业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形象?现存信托公司又如何彰显以信任为前提和基础的信托制度优势?这些都是关乎行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目前“爆雷”的信托公司在整个行业当中仍然是极少数机构,更多的信托机构都做到诚信履职依法合规的经营,但近期行业的一些波动也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