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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QFLP制度的税收政策及设立流程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7 17:19:27

据《海南QFLP暂行办法》,海南QFLP主要是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的企业类型,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讲,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因交易主体的不同,不同模式所涉及的税收缴纳方式也存在不同,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海南当地税收相关法律及政策,决定参与QFLP投资所采用的交易架构及交易主体。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适用的税收政策

首先要确认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入,QFLP基金管理人作为第三方进行基金管理主要收入为“管理经营费”,作为QFLP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者股东,主要收入有“股息、红利等收益”及“财产转让收益”,其次,要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确定纳税义务人及适用税率,具体纳税情况如下:

01合伙制

采用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因合伙制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此时的纳税义务人为每一个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02公司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采用公司制的形式设立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公司制的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如满足“实质性运营”的条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若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作为海南QFLP基金的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海南QFLP基金适用的税收政策

海南QFLP基金的主要收入有“股息、红利等收益”,及“财产转让收益”,不同企业类型的纳税义务人及适用税率不同,具体纳税情况如下:

01合伙制

如上所述,采用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海南QFLP基金,因合伙制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此时的纳税义务人为每一个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02公司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采用公司制的形式设立海南QFLP基金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公司制的海南QFLP基金如满足“实质性运营”的条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若海南QFLP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海南QFLP基金合伙人/股东适用的税收政策

海南QFLP基金的合伙人或股东主要收入有“股息、红利等收益”及“财产转让收益”。股东或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不论股东或合伙人为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均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扣缴义务人,即由海南QFLP基金为其自然人股东为实行代扣代缴;股东或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股东或合伙人为居民企业的,则股东或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若为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即海南QFLP基金为扣缴义务人,从应向法人合伙人应付款项中扣缴(此处暂不考虑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情形),具体纳税情况如下:

01合伙制

如上所述,海南QFLP基金是合伙制时,其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1)若合伙人为自然人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

②财产转让收益:投资标的转让收益按“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若符合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2)若合伙人为法人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考量企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结合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①居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非居民企业: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红利或投资标的转让收益,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02公司制

(1)若股东为自然人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

②财产转让收益:转让其持有基金的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税率为20%。

(2)若股东为法人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考量企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结合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①居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非居民企业: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股息、红利或投资标的转让收益,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从业人员适用的税收政策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从业人员符合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政策条件的,其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15%以上予以免征的优惠。

设立流程

1.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设立流程图

2.海南QFLP基金设立流程图

情形一:

情形二:

为了吸引外商来琼投资,海南针对仅在境外募集资金设立的QFLP基金给与了进一步的放宽,对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不做强制性要求,其他要求按照现行制度保持不变,具体基金备案详情以中基协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