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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群:创业投资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7-11 16:53:48

7月7日-8日,由“母基金周刊”主办的“2023母基金年度论坛暨第四届鹭江创投论坛”在厦门成功举办。沈志群会长应邀出席论坛并做开幕致辞。现摘编如下。

我国的创业投资行业经过二三十年的创建和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创投市场国家,正在进入了一个高质量新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如何判断和把握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前不久6月16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会议传递了四个重要的信息:

第一,要把支持科创型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创业投资可以说是为具有高风险、轻资产、长周期、无抵押的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的投资方式,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被提到“重中之重”高度的新时期,预示着我国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将有新一轮快速发展,科技自立自强进程进一步提速,科技产业为创业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投资行业责无旁贷,大有作为。

第二,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这是在中央政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出现“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新提法,股权投资在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成为“主角”的定位,前所未有。我国多年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本供给结构改革提高直接融资的目标,改变以银行为主平台、以债权投资为主方式的间接融资格局,转向以资本市场为主平台、以股权投资为主方式的直接融资格局,一直进展缓慢,收效甚微,一个重要原因是始终没有确立包括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在新经济时期独特的重要资本力量定位。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望得到解决。

第三,要加强监督管理与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十年前中编办调整股权投资包括创业投资的部门管理职能分工,将原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的行业管理职能一分为二,行业日常监管职能划给证监会,行业发展政策制定留在发改委。十年来,证监会做了很多探索性的基础工作,在建立健全行业信息企业数据统计发布等方面初见成效。但是如何处理好强监管和促发展的关系,一直不能尽如人意。特别基金登记备案,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事项变更等方面,如何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区别看来,实行差异化监管,只是在形式上有所改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直接影响了创投企业成本效益和正常运行。实际上监管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两者不能偏废,更不能本末倒置。按照由市场决定创投资源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改革一旦真正落到实处,将极大的释放创投活力,促进行业加快发展。

第四,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七年来,各部门各地区都在认真贯彻落实,有的部门已经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措施,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的程度更高,推动的力度更大。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一被称为我国创投发展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许多政策举措还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政策之间还有待有效的协同配合,预期的政策效应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常会精神,广泛听取征求行业意见和建议,根据过去七年的实践和新的情况,抓紧制定并尽快出台进一步引导扶持规范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改革举措,创投行业政策红利正在显现。

国常会提出的以上四项重要决定,逐步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方向已经确定,目标已经指明,我国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股权投资新一轮高质量大发展趋势已经形成,不可逆转。对行业发展的悲观消极观点并不可取也不属实。作为股权投资行业的出资主体、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应该把握趋势,不失时机,获取更高的发展质量和投资效益。

今年4月,我在“2023中国机构LP大会”上提出实现我国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个目标,随着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不断完善,行业外部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实现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将取决于解决好行业自身和企业内部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长期资本滞后,专业人才滞后,行业研究滞后和行业立法滞后四大问题。今天会议的主题母基金问题,就是事关股权投资行业能否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决定性因素之一。母基金经过过去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出资主体和主要机构投资人。多年的实践证明,母基金在推动社会资金集聚、扩大长期资本规模、拓宽基金募资渠道、降低出资主体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及通过专业化方式择优选择基金管理人,加速行业优胜劣汰等方面,可以发挥其他出资主体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目前我国的母基金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和国有资本出资的各类引导基金和各类市场化母基金两大类,两大类母基金都有一系列迫在眉睫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探讨,切实解决的问题,例如政府引导基金如何真正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政府引导基金“引导而不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基金由企业运作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如何评价和考核政府引导基金的绩效,建立管理人的激励和容错机制;如何避免政府引导基金的攀比化、分散化和过度重复投资,承诺出资失信现象等等。关于近几年占了我国股权投资增量基金来源半壁江山的各类国有资本出资的母基金,以及各类市场化的母基金,都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希望大家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期待论坛取得丰硕成果,为国家制定促进包括母基金在内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建言献策,为加强母基金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对接交流搭建平台,共同为推动我国新时代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