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基协再次注销19家私募机构!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7-26 17:11:527月15日,中基协发布2则公告,注销19家私募机构!一起来看下。
【协会公告】关于注销浙江牧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中基协字〔2023〕223号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相关规定,现有浙江牧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
协会将注销该7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的注销机构名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7月14日
【协会公告】关于注销正昊(广州)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中基协字〔2023〕222号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现有正昊(广州)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12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登记名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