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公布《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4:47:11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河南省拟重新修订省政府规章《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
河南省发改委公布《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投资主体、资本来源、投资运作、退出机制、政策支持、发展环境、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创业投资行为进行了规定。提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促进河南省创业投资发展。
《办法》明确了创业投资的适用范围及定义:
《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成长过程中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等,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实体投资活动。
《办法》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可以通过奖励补助、风险补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其他市场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发展。
《办法》特别强调了五条政策支持举措:
政策支持: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发展的政策,壮大创业投资主体,提升我省创业投资规模。
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应当依法高效为创业投资主体提供纳税服务,加强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创业投资的各项税收政策。
财政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创业投资主体资本到位规模、投资创新创业企业情况、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等予以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创业投资有关的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路演等中介服务机构纳入金融奖励扶持政策范围。
风险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创业投资主体加大对早中期项目的投资。
被投企业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各类专项资金安排、要素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创业投资主体所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
同时,《办法》通过七个方面为创业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平等准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创业投资主体创造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需为创业投资主体提供高效的商事服务,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企业登记办理,不得要求创业投资主体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集聚载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划建设创业投资产业集聚区、特色楼宇、创业投资机构孵化器,支持创业投资主体集聚发展。
创新载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创业投资主体向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集聚,并鼓励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
人才扶持:省级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创业投资领军人才评价标准,建立省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库,指导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论证、引导基金评审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中的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奖励,并在优质医疗、教育资源、人才公寓和配偶就业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
人才培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投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开设相关专业,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培养。
行业协会:支持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创业投资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省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市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中介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出台措施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
(金融小镇网转载自河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