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14亿,IPO终止!“衣食住”IPO真难!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18 14:46:342023年9月12日,龙江元盛和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龙江元盛和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龙江和牛”)的主营业务为以牛肉为主的肉类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和牛的繁育、养殖、屠宰及销售以及和牛饲料研发、销售。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以牛肉为主的肉类加工产品以及和牛冻精、育肥前期改良和牛及和牛饲料。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威泰股份持有发行人7,818.2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49.7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林紫柏直接持有威泰股份100.00%股权,通过威泰股份控制发行人49.70%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预计融资4.7463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的完善,并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关于行业地位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多年深耕牛肉加工领域,业务模式日趋成熟,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公司整体规模较大,在和牛养殖及肉制品加工行业具有行业代表性。
(1)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牛肉加工销售量分别占当期国内牛肉消费量的0.15%、0.16%及0.18%。
(2)发行人是国内少数拥有和牛养殖、牛肉加工较完整产业链的企业之一,在出产雪花牛肉的中高端肉牛养殖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报告期第一大客户百胜餐饮集团收入占比超过40%。
(3)发行人入选第六届中国畜牧行业品牌建设先进企业、《中国肉类食品行业牛羊业十强企业》、“2021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先进企业”、2021中国肉类食品行业“最具价值品牌”等,产品曾被黑龙江省质量协会认定为“全省用户满意产品”。
(4)发行人和牛种牛从新西兰、澳大利亚引进,并从巴西等国家采购肉制品加工所需牛肉。
(5)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成熟和牛育肥牛采购金额分别为2,704.02万元、21,854.99万元和28,146.53万元,采购量上升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报告期推广改良和牛育肥牛“公司+农户+银行”养殖模式。
(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8,306.44万元、9,506.88万元、6,889.12万元和4,762.09万元,冻精收入金额分别为3,552.50万元、1,580.10万元、1,146.30万元和6,760.80万元,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
(1)说明主要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和市场空间,发行人牛肉加工销售量占比计算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可比公司、竞争对手同类竞品销售占比,发行人行业排名情况。
(2)结合主要客户的销售群体和市场定位,以及发行人和牛制品属于中高端市场等情况,说明自身产品和客户下游销售对象的匹配性。
(3)以表格形式列示公司或主要产品获得的奖励、荣誉、资质或认可,相关评选单位及其权威性,可比公司同类产品获评情况,说明品牌知名度和大众口碑情况。
(4)说明种牛均从境外引进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对海外种牛公司构成重大依赖,肉制品加工所需牛肉中进口牛肉金额和占比情况,原材料是否存在供应不稳定的风险。
(5)结合“公司+农户+银行”养殖模式的推广时间、对肉制品原材料采购结构的影响等因素,说明该养殖模式的运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业务模式是否与可比公司、竞争对手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经营模式的成熟性。
(6)结合发行人净利润和冻精收入波动较大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研发能力与核心技术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具有优秀的肉制品研发能力和加工技术,饲料配方研发能力强,和牛养殖技术领先。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323.81万元、582.24万元、801.65万元和339.2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35%、0.48%、0.55%和0.34%。
(2)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共有研发人员10人,占员工总人数的1.21%;技术人员40人,占比4.78%。
(3)发行人自身无专利,子公司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发行人非专利核心技术包括和牛育种繁育技术、和牛饲料技术、真空滚揉腌制技术和冷鲜肉加工技术。
(4)发行人肉制品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和加工实践经验,能够独立研发或根据客户需求与客户合作开发新产品。
(5)发行人参考日本、澳大利亚及美国牛肉的等级划分标准,结合发行人和牛牛肉的产出品质,制定出自身的《龙江和牛牛肉等级标准》。
请发行人:
(1)说明研发投入的具体内容,与可比公司和竞争对手在研发支出和占比、专利类型及数量、研发人员数量和占比等方面的差异及其原因。
(2)说明核心技术应用环节、主要衡量指标、技术壁垒及先进性,相关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存在被快速模仿复制的风险,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及具体体现。
(3)说明报告期独立研发或与客户合作开发新产品的情况,发行人产品开发能力的具体体现,新产品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情况。
(4)说明发行人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情况,和牛牛肉的产出品质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背景和原因,发行人自身的和牛牛肉等级标准的使用场景和在具体产品中的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