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的规范渠道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0-26 14:48:56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一体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寻求更广阔的发展机遇。为了促进境外投资的规范和有序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其中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渠道。本文将介绍ODI的国家基本政策和鼓励行业。
1.国家的基本政策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改委定义的境外投资(ODI)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1](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2]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3]。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定义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可以看出,发改委和商务部对于“境外投资”的定义相同之处为:1.投资主体均为境内企业,且均暂时未开放境内个人的直接境外投资;2.均强调最终的业务实体的披露。不同之处为:1.发改委未将对境外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排除在外;2.商务部规定的被投主体,必须是境外“企业”(无论是新设还是并购),发改委未强调境外被投主体必须是“企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ODI)主要需获得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商务部门或金融类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最后凭相关审批文件办理外汇登记。如果没有做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是不可以在境外进行任何投资项目活动的。
2.鼓励行业
在推动ODI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行业是促进ODI的重要手段。
我国政府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但对于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国家也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政策,需经过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类: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