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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私募管理人,请查收2023年11月合规日历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02 16: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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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11月

  11月7日前

  证券类10月月报

  报送对象: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报送方式:

  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报送要求:

  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

  报送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1月7日前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报送对象:

  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

  需向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报送

  报送要求:

  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月度报表;不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

  报送依据:

  《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

  11月14日前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报送对象:

  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管理人

  报送方式:

  需向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报送。

  报送要求:

  2022年7月底,协会发布《关于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完善私募基金信息监测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试运行期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2023年1月报送2022年12月份月报)。相关管理人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含)完成首期填报工作,此后于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报送依据:

  《关于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的通知》

  11月15日前

  资管产品增值税申报缴纳

  报送对象:

  一般纳税人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

  需向管理人注册地税务局电子税务网站上报送

  报送要求: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月报,每月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教育、地方教育)

  产品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并在管理人增值税申报表中一同申报,申报周期与管理人一致

  *特别提醒:

  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报送依据: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2月31日前

  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

  注意事项:

  (1)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2)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3)年底为远程培训高峰期,建议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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