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第三批招GP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15 16:38:58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2023年度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母基金基本情况
“十四五”期间,安徽省将着力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改革开放新高地,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等十大新兴产业。为此,安徽省国资委发起设立了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母基金总规模100亿元,计划带动200亿元社会资本,打造不低于300亿元的子基金丛林。子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营,将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培育和招引,大力推动安徽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服务安徽“三地一区”建设。
新兴产业基金分别于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完成第一批、第二批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工作,现启动第三批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工作。
02
申报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子基金规模
单只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方向
子基金投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
(三)返投要求
子基金合计投资于安徽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60%。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企业的金额计算包括:
(1)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和生产基地均位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且在安徽省内纳税;
(2)子基金投资于省属企业在省外的全资子公司或占股51%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金额按投资于省内企业计算;
(3)省外被投资企业按约定将企业注册地迁入安徽省内并承诺迁入安徽后5年内不迁出的,或被安徽注册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的;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的,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或研发基地落户省内,或在安徽省内通过新设立子公司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的形式将主要生产或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的(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该项目投资总额的80%);
(4)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满足以上(1)(2)(3)款的企业,可分别按本条(1)(2)(3)款内容予以认定。
(四)母基金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03
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管理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且历史管理规模(实缴)不低于拟管理的子基金规模;
3.具有相应的资金募投能力和投资对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增值服务能力;
4.在拟设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5.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包括产业、金融、财务、法律等复合型人才,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股权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6.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在子基金存续期间应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子基金合伙人会议等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锁定的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不得募集、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相同地域、相同投资阶段和相同投资策略的其他基金。
(二)优先情形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管理机构(满足其一即可):
1.近三年在清科、投中、融中等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榜单排名前30;
2.具备深厚的产业背景,在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储备项目;
3.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已落实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70%及以上资金;
4.可为安徽省招引落地重大项目。
04
申报流程和形式
提交材料、商务谈判或评审、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具体流程和形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05
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同时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本次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
单经理
电话:18949663575
邮箱:shanchangsuo@ahinv.com
吴经理
电话:15256552489
邮箱:wufan@ahinv.com
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