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减持市场现状一览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22 14:14:12减持主体和客体的受影响情况
1.H股受影响吗?
虽然减持新规主要目的是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但效力范围不及A股以外的股票市场。目前不适用于H股,在两地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股东减持H股也不受限制。
ADL: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H股导致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HA国际本次减持实施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84.012.8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A国际分别于2023年9月、11月共计减持6.260.500股H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7.752.3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9%。上述股东于2023年11月初集中竞价减持1.260.500股H股。
2.减持周期按3个月还是6个月?
如果有相关股东在减持新规出台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周期是6个月,那么按照原减持周期6个月还是遵照新规3个月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减持新规前的减持周期,仍然适用6个月的标准,也就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案例: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4)。WS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99.877 股(即WS集团于2022年4月20日至8月2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2023年11月11日,WS信息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可以看出减持周期,依然是6个月。
3.非控股股东、实控人受影响吗?
从规则看,受限的仅仅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是从实际的监管执行情况来看,几乎所有减持主体(典型如5%以上非控股股东、董监高)均大幅度被波及。目前市面上也没有新的减持计划出现,可见监管还是从严执行此项标准,而且不少上市公司被指导提前终止或承诺不减持。
案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X先生、左XX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左XX先生、左XX女士、左XX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700.000股、50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以下简称“减持计划”)。近日,公司收到左XX先生、左XX女士、左XX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及市场环境判断,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当前市场减持现状分析
减持公告类别均变更为事前公告,需要交易所审核通过方能披露出去,减持相关事项已经被纳入事前监管。甚至根据窗口指导意见,在本轮减持新规出台前已发布的减持计划公告,如果达到了时间过半或进展过半的公告均不必再发进展公告了,突破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方面,监管机构尽可能控制和减少减持公告的发布数量,鼓励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另一方面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和公司从二级市场进行集中竞价回购,甚至允许可以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敏感期内回购。
下图主要为沪市公司披露的关于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虽然当前深市公司暂时不披露减持过半的进展公告,但涉及权益变动比例方面的减持公告还是必发的,比如减持达到或超过1%,达到5%还要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这个信息披露义务自然更加不可能减免。同样的,减持计划完成公告也是照常披露,毕竟这是告诉投资者减持行为终于了结的好消息。下图涵盖沪深两市公司。
不受影响的其他减持方式
1.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股份
案例一:
2023年9月8日,ZL集团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公司股票20.510.734股,占ZLGF公司总股本的6.39%。本次权益变动过户后,ZLGF控股股东ZL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9.73%减少至13.35%。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3日,将拍卖控股股东ZL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本次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ZL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变为10.59%,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案例二:
LLHD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何XX先生因与国信证券于2016年9月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自2019年7月起,其股票质押融资开始陆续到期,到期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购回股票并构成违约,质权人国信证券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XX先生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处理。
2.因质押平仓被动减持股份
近期,市场上独一份的减持预披露公告情况如下,因股东涉及质押债务纠纷可能存在被平仓风险,也是因特殊情况才能披露出来的。
从上述案例来看,司法拍卖、质押平仓等被动减持股份,不会受到减持新规的限制。
3.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总之,当前形势依然很严峻,证监会从严控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交易所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