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投1.1倍,山东临沂一只双碳产业母基金招GP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23 16:36:05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是由临沂城投集团联合市财政局发起设立的母基金,重点投向新能源及上下游产业链。为加快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临沂八大优势产业升级,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名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母基金合作模式
(一)母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与基金管理人合作发起设立创投类子基金,母基金以有限合伙人(LP)的身份出资。
(二)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按其他出资人的出资到位比例,予以末位出资到位,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三)子基金返投义务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1倍,子基金直接投资于临沂市内企业的部分,按照1.1倍认定,返投至临沂市内的项目原则上5年内不得迁出。具体返投认定标准以合伙协议为准。
02
重点支持方向和投资要求
(一)子基金重点投向新能源及符合临沂市发展战略的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规模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
(三)对单个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不得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投资应优先考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
1.企业在临沂已注册成立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或临沂市外企业在临沂投资设立新企业;
2.企业股权结构清晰,商业模式已经过市场验证,主要产品进入量产阶段或产能提升阶段;
3.企业管理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从事相关行业经验超过5年。
03
子基金管理人相关条件
(一)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取得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管理团队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案例(其中至少有1个为成功退出的创业投资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五)深入理解临沂市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布局。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
04
子基金的管理要求
(一)子基金须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注册地原则上为临沂市。
(二)单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管理费不超过子基金实缴金额的2%/年,延长期(若有)内不再计算管理费。
(四)子基金在后端收益分配通常遵循先回本后返利原则,对超过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或门槛收益后的收益进行分配,并按照8:2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母基金支持临沂市内形成母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联动机制。对市内其他母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创投子基金,各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60%,致同双碳母基金出资金额不超过其他各母基金出资金额,且返投不得重复认定。
(六)母基金对现有创投类子基金进行增资的,除需符合参股投资新设立子基金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至母基金受理申请之日止);
2.投资项目数不多于5个(截至公告日)。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子基金的托管机构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但应报母基金备案。
05
退出方式
(一)子基金完成母基金返投要求后,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母基金可适时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选择提前退出子基金,因母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1.合伙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基金备案手续的。
2.母基金的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6个月,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实际运营中,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相关要求或约定的。
4.子基金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有效整改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质性变化的:
(1)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2)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及危害子基金安全的情形的。
06
激励机制
子基金管理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10%的,管理人后端收益可提高至30%,具体以各合伙人协商为准。
07
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报批次内,同一申报机构仅允许申报1支子基金。
(二)已通过母基金征集程序拟合作的申报机构,若在结果公示后1年内未能完成子基金设立的,与母基金合作终止,原则上须在终止合作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该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17:00止,材料申报及评审要求详见附件。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母基金将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