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立法!安徽鼓励引导基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04:52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体制机制、重大措施、创新要素保障等予以制度化,实现立法与改革政策有效衔接,为安徽省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科技创新,离不开稳定的资金投入。条例明确要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创新型省份建设活动,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稳定提升。
为保障基础研究,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科技人员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明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基金项目立项比例不低于立项总数的二分之一。支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共同设立联合基金,开展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鉴于科创领域投资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而大多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初期缺少长期资金注入,资本不足成为制约其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扶持初创期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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