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投行监管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5:022021年7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针对证券公司内控和投行业务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治理,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夯实基础。
《指导意见》坚持突出重点、依法监管、标本兼治三项原则,从监管、机构、市场三个维度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应实尽实,同时对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等一些长期性、复杂性问题提出工作思路,逐步推进。
健全监管机制
一些证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内部控制不完善,“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行业形象。
事实上,这既有证券公司内控意识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规则不健全的原因。为此,有必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狠手,整治证券公司执业质量差、把关不严的问题,又要着眼行业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坚持稳中求进,优化投行业务发展生态,推动证券公司持续提高执业质量,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指导意见》包括3个方面15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5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合力;二是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强化立体追责,净化市场生态;四是做实“三道防线”,强化机构内部控制;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注册制平稳实施的重要基础,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督促其归位尽责,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注册制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各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专项文件负责,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监管协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核查处理违规行为。近年来监管持续夯实资本市场基础规则,《指导意见》对工作机制等进行健全完善,将厘清各监管部门间的权责,逐步提升监管合力,打造良性资本市场生态。
强化立体追责
毋庸置疑,伴随注册制改革的逐步全面推行,监管在放宽前端准入的同时,对加强后端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将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应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的行为。建立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台账,重点对项目撤否率高、公司债券违约比例高、执业质量评价低、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证券公司开展专项检查。
与此同时,前移问责关口,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机构罚与个人罚并重,用好“资格罚”等硬措施,强化“经济罚”,并用好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手段。另外,强化机构内部控制,落实风险事件的“三道防线”。
未来是资本市场繁荣的大时代,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压实其作为中介人的责任是监管体系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强化外部监管与内部制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切实规范中介人的经营行为,防范潜在业务风险。
关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意见》中突出“奖优限劣”。参考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及项目实施分类审核、分类监管。对执业质量较好的证券公司,在机构监管“白名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其参与产品业务创新试点,适当简化行政审批和备案程序,实施差异化风控制度。对执业质量差的证券公司,项目审核注册时重点关注,加大现场检查督导力度,在增资扩股、产品业务创新等方面审慎对待。
促进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归位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合力、常抓不懈。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实做细中介机构监管的各项工作,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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