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家政府引导金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3:38据资料显示,截止2021年第一季度,国内共设立1,877支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11.59万亿元人民币,已到位规模5.69万亿元人民币,资金到位率约48.98%。整体来看,我国引导基金的设立步伐和资金到位均有所放缓,但资金到位率逐年提升。
2021年第一季度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6支,同比下降7.69%,基金目标规模约540.5亿,同比下降50.89%;已到位规模441.03亿元,同比下降2.81%,资金到位率约为81.6%,同比增长31.86%。
金融小镇网近期了解到部分地区发布的新设基金配套管理办法及存量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在经历了“遍地开花”的大规模设立阶段后,在投资运作中逐渐暴露出投资步伐缓慢、投资决策效率较低、激励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基金政策性与市场化的平衡成为众多基金难以权衡的焦点。在此背景下,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拟定及部分存量基金的管理办法的修订均向“政策性与市场化”的平衡倾斜,体现在返投比例认定、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申报机构准入门槛与注册地要求、激励与返利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尽职免责容错机制等方面条款的调整,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向精细化投资迈进。
7月基金管理办法汇总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近年来的产业基金运作,浙江省财政厅始终秉承“财为政服务”的理念,指导省金融控股公司全力推动落实“五转(转变为注重政策引导、聚焦聚力、政府关注领域项目、部门通力合作、抓提升优服务)五强(强化战略取向、强化部门协作、强化运作机制、强化平台作用、强化指导服务)”,坚持以“项目论英雄”,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落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决策机制行政化、责权利不一致、投资效率较低、落地大项目不多等方面。
为推进省产业基金模式创新,更好地发挥省产业基金作用,提升产业基金落地率和撬动社会资金率,浙江省财政厅研究提出要进一步优化省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包括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决策流程,建立项目分类立项决策机制;新设效益类投资项目,发挥基金管理公司能动性;建立分类考核、尽职免责配套机制等。具体而言,浙江省财政厅在《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9〕4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产业基金管理机制,起草了《管理办法》。
2、广州市科技局发布《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
为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结合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前期运作情况,并充分吸纳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金定位及投资领域
母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投向以原创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子基金。
(二)出资比例及投资标的
母基金投资天使类子基金和创投类子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对创投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天使类子基金须100%投资于天使类项目,天使类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设立时间可放宽至不超过10年);
2.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主要在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服务或从事商业模式创新等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投类子基金主要投资中后期项目。
(三)申报机构
符合条件的境内(境外)机构以及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以及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等机构均可申报。
(四)投资管理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原则上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对于行业排名前10名的申报机构,可适当放宽出资上限;投资期内,天使类子基金可对其已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对已经投资的超出天使类项目标准的项目再次投资的行为),追加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5%,追加投资后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创投类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五)返投及让利
返投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5倍;母基金将天使类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的全部超额收益让渡给予天使类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3、浙江省温州市拟设立50亿元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管理办法意见
该《意见稿》由市科技局牵头在《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政办〔2016〕61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产生。对比两份文件内容,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在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规划总规模、运作管理、出资比例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投基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并按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中小微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母基金机构市场化融资等形式组成。
《意见稿》提出,科技创投基金规划总规模为50亿元,较此前规划总规模增加40亿元。在运作管理上,主要通过阶段参股,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形式进行投资运作,也可探索以定向基金形式投资我市单一重大科创项目。
在激励机制上,《意见稿》提出,市基金公司原则上每年按年初科技创投基金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基数提取管理费,其中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实行4档考核标准,相应的提取比例分别为1%、0.8%、0.6%、0.4%。
4、驻马店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驻马店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驻马店市黄淮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中基金注册资本20亿元,基金存续期限7年,其中市财政预算内出资2亿元,分5年等额实缴。市产业集团自筹资金出资18亿元,分阶段实缴。
基金主要投资于驻马店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和中国制造重点领域。
《办法》指出,产业基金主要采取设立子基金模式运作,产业基金还可采取组合投资、直接投资、设立增信类产品和其他投资方式实施运作。
《办法》明确,产业基金原则上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无资金来源时不得新增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与市属其他国有资本或基金,实行差异化投资策略,原则上不同时投资于同一个项目;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的全口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产业基金规模总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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