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金融开放,保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4:58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情况汇报,研究深化金融业开放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要围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使中国始终是吸引外资的热土。会议要求,
一是持续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落实,对标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标准,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二是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方式。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三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保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落实
此次会议表示,持续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落实,对标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标准,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所谓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主要源于2018年4月。央行行长易纲当时在博鳌论坛上宣布了一系列对外开放举措。
他当时表示,将遵循以下三条原则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从2018年4月算起,一行两会集中宣布了50多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资股东资质要求不断放宽;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深化,配套的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不断完善。
新冠肺炎疫情并未打乱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节奏。2020年以来,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高盛、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等外资金融机构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美国运通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取得了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金融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已经正式清零。所谓“负面清单”,即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都许可。金融本质上是竞争性服务业,理论上要给予外资进入不低于内资的待遇。
不过央行行长易纲去年10月直言:“尽管我国金融业开放步伐很快,但我们在同外资金融机构、境外央行的沟通中也注意到,外资在机构准入和展业限制解除后,仍需申请诸多许可,面临不少操作性问题,对金融业开放的诉求依然较多,这表明金融业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此次会议还提出,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方式。
2019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
其中,外资保险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为:取消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等。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二是规定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三是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允许其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
此次国常会后,这些规定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及优化。未来在负面清单的原则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可能将不断地扩大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空间。
随着金融开放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的资本流动,而且会产生很多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开放水平必须要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只有监管到位的情况下,金融开放才能起到促改革,促发展的作用,所以开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管,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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