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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港澳投资者参与投资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1:00

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中提出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

通知提出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港澳投资者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经验,试点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态。规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秩序。

此外,通知还提出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导入“投早投小”项目资产评估豁免机制,将投资项目浮动盈亏纳入考核标准。推进国有创投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与专业机构联合设立投资机构,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共享投资收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方面提出:支持广州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协调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在支持绿色复苏、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配合,设立绿色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探索森林碳汇、海洋碳汇补偿激励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拓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应用场景。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绿色金融标准互认,支持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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