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北交所上市各地奖励补贴政策:成都350万元、潍坊1400万……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1-19 15:37:1711月15日,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里程碑事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迎来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对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欢呼和期待的不仅是资本和中小企业。对城市而言,这也是区域间资本角力的新赛场、新机遇。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上市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迁入成都均奖励最高350万元;潍坊则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1400万元补助;北京继续落实北京市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相关政策;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对进入精选层企业奖励100万元;天津对企业挂牌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一路有奖……
成都拟对北交所上市蓉企最高奖励350万元
近日,为促进成都市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做优做大做强,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成都市关于支持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
部分内容如下:
挂牌上市奖励
《扶持政策》提到,成都拟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成都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对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融资支持
《扶持政策》提到,北交所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投入成都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北交所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后备企业综合支持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对接新三板、北交所挂牌上市。
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孵化登陆新三板和北交所。对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
鼓励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积极与北交所共建“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充分发挥四板市场塔基作用,率先按照北交所上市条件,先期孵化、培育、审查相关项目,推动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补贴1400万!山东潍坊北交所上市补贴政策
10月14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了《潍坊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表示,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实现直接融资,结合潍坊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其中,《政策》关于上市奖励补贴部分内容如下:
一、对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上市挂牌原因进行资产重组(资产、股权划转)及财务规范而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二、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400万元补助。其中,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补助4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每家再补助6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
五、对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待境外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补助1200万元。
六、对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的市外上市公司,若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10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并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对其并购重组时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七、对在我市以有限合伙形式合法设立的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票的,按照市、县两级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补助。
八、对新增上市挂牌企业利用募集资金在本市新上项目(非房地产项目)竞得土地的,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报批补偿等费用、省级以上计提后的政府收益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60%给予上市企业补助。
九、对新增上市挂牌企业,每年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度增长超过预定比例(以上市前一年为基数,每年增长20%)的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50%补助。对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不到预定比例的,不足部分在次年补助时予以扣减。
十、对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投资的我市拟上市企业,被投资企业上市后,上述投资基金在退出时,在我市资本服务中心合作备案的证券机构托管并进行减持的,按照实际形成的市、县两级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补助。
十一、对自然人股东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且通过我市证券营业部进行减持操作的,按照实际形成的市、县两级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十二、市级财政安排上市挂牌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每上市(含新三板精选层挂牌)1家公司给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万元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点击查看更多关于《潍坊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
金融小镇网整理自各地政务网